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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小黄的同学小李(19岁)平时表现良好,同学们对他评价都很高,前不久他一念之差偷了别人价值3000余元的电脑,现已经被公安调查,师生们知道后都很吃惊,也很为他感到惋惜。问题是他是否构成盗窃罪?
案例分析:
尽管大家都为小李惋惜,但是他已经构成了盗窃罪,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刑法修正案八》三十九、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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