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雁门法庭通过“三轮调解”,调解结案64件,撤诉案件13件,调撤率为55.4%,有效地促进了当地社会和谐。
这“三轮调解”分别为:法庭在向原、被告送达法律文书的过程中,对确定了开庭时间的案件,利用开庭前此段时间,积极与原、被告联系,促成双方庭外和解,进行第一轮调解;原、被告到庭后,主审法官在取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庭前组织双方进行第二轮调解;主审法官在双方当事人作最后陈述,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进行第三轮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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