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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亭法院 “警民亲”活动初见成效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1-07-24  发稿编辑:景秀丽

       自“警民亲”活动开展以来,盐亭法院迅速制定实施方案,要求全院干警将“警民亲”活动融入司法办案各环节,增强做群众工作的本领,切实转变司法作风,形成亲民爱民的行为规范,培养亲民爱民的高尚情操,使亲民爱民成为职业操守和自觉行动。在全院干警中掀起了一股亲民、爱民的热潮。近日,民庭干警更是将这种热情转化为实际行动,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0年12月20日,盐亭法院受理原告何某某诉被告陶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成都青羊支公司(简称中财保青羊支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审理查明,原告何某某于2010年1月16日被唐某某驾驶的属被告陶某某所有的川AU13433别克轿车撞伤,花去医疗费2万余元。后原告自行委托绵阳维益司法鉴定中心对其伤残进行了鉴定。并据此鉴定结论向我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由被告中财保青羊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费用近6万元;由被告陶某某赔偿交强险超额部分各项损失费用5000余元(不含已付的2万余元)。在诉讼中,承办法官蒲进副庭长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都因被告中财保青羊支公司对原告的伤残等级有异议而未能达成协议。庭审过程中,被告中财保青羊支公司请求对原告的伤残等级以及后续治疗费进行重新鉴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后,委托了四川民生法医学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与此前原告自行进行的鉴定结论基本相符。
       正当承办法官准备就该案进行调解,并已着手制定调解方案时,原告因对诉讼程序不了解,认为是法院故意对他的案件久拖不决,因而对法官产生了不信任的情绪,甚至向政法委龚书记进行信访。对此,承办法官丝毫没有气馁,而是本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帮助原告早日拿到应得的赔偿款的态度,积极主动的找到被告陶某某和中财保青羊公司,寻求调解的可能性。经承办法官多方协调,耐心细致地向原、被告做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拟定多套协商方案供双方考虑,在反复交涉后最终顺利地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约定由被告中财保青羊支公司直接赔付给原告何某某各项损失58017.10元,被告中财保青羊支公司还承诺,只要原告提供的资料齐全,随时可以领取该赔偿款。
       至此,该案圆满结案,原告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得到维护。承办法官此举和谐了警民关系,树立了亲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受到当事人和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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