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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亭县妥善处理土地补偿纠纷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1-07-24  发稿编辑:景秀丽

       近年来,盐亭县因修建成德南高速公路和工业园区的需要,对麻秧乡辖区的土地进行了征用,出于对拆迁利益的期待,许多人蜂拥迁入,仅麻秧乡下月圆村三组就有20余人迁入。园区农村“空挂户”的土地征收赔偿费是否该分,分多少这类纠纷迅速成为园区的热点,通过进园区查资料、访农户等形式的深入调研。近日我院对起诉人顾永修等诉被告盐亭县麻秧乡下月圆村三组土地补偿费纠纷作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
       起诉人顾永修与其妻陈秀1987年结婚后到麻秧乡下月圆村三组居住、生活,婚后生育一女顾春鲜。2002年2月购买了盐亭县麻秧乡下月圆村三组陈兴发的房屋后,于2005年将两人连同其女顾春鲜的户籍从盐亭县巨龙镇文昌村迁至此地,但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即所谓的“空挂户”。2008年,因我县经济发展的需要,盐亭县人民政府依法征用了麻秧乡下月圆村的土地。村委会本着村民自治的原则,土地收益分配由全体村民集体讨论决定,政府未作干预。2008年11月6日经麻秧乡下月圆村三组村民集体讨论决定,对“空挂户”只上户吃低保,不分土地款。顾永修一家便属于村民集体讨论所说的“空挂户”,因此在本次土地收益分配中未享受土地补偿款。
       2011年6月27日顾永修与其妻、女、孙四人以土地补偿分配纠纷为由请求判令被告盐亭县麻秧乡下月圆村第三村民小组分配其应享受的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院审查认为:起诉人顾永修、陈秀、顾春鲜、任奕坤虽然户籍在盐亭县麻秧乡下月圆村三组,但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起诉人的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本院作出了(2011)盐民立字第726号民事裁定书:对顾永修、陈秀、顾春鲜、任奕坤的起诉不予受理。
       随着盐亭县经济的发展,类似的情况将会越来越多,仅园区和成德南高速公路涉及两万余人近七千户,若人民法院处理此类案件不当容易导致群体性事件,影响农村的和谐与稳定。为此,我院将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优质、高效地处理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全力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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