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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仙区检察院检调对接中心解矛盾促和谐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1-05-06  发稿编辑:景秀丽

       4月下旬的一天,绵阳游仙区检察院杨德辉检察长亲自接访了来自魏城镇文昌宫村4组的夏某及她十二岁的女儿。夏某见到杨检察长时眼泪一涌而出,此时杨检叫她不要哭,有什么事情慢慢地讲……
       夏某诉说道,她是一个苦命女人,嫁过两个丈夫,可是两个丈夫都是因意外事故而身亡。其第二个丈夫任某,现年50岁,于2009年5月2日9时10分搭乘邻居张某(化名,系被告)驾驶的B01188号低速普通货车从魏城镇文昌宫村向魏城场镇方向行驶,在行至文昌村路段时,不幸从货箱内摔下,后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夏某对第二个丈夫的死亡非常悲痛,家里的主要劳动力没有了,丢下的是94岁的老母亲,十二岁的女儿,家里目前一无所有,今后的日子怎样过啊!对待被告人张某应承担死亡赔偿问题,夏某当时考虑到张某也是起好意同意其丈夫搭车,加之两家是邻居关系,所以在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主持下,同意赔偿其支付死者丧葬费12000元,死亡补偿费20000元。共计32000元。其中余下20000元,协议当天付5000元,(余下15000元分5年结清,每年3000元由每年的12月1日至12月30日付)的赔偿调解协议。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被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但时隔两年,张某福廷根本没有履行协议,余下应付15000元补偿费分文未给,夏某眼看着十二岁的女儿今年秋季升初中,家里根本没办法支付学费,因此夏多次催促张某需支付两年的补偿费,但张某都以拿不出钱为借口而一直不履行义务。这个无助的女人,便找到主持调解的游仙公安交警三大队,但是效果不佳。夏某又几经波折,终于找到了杨德辉检察长,请求检察院能否给予法律帮助。杨德辉检察长对夏某来访高度重视,本着关注民生,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执法理念,将夏某的诉求督办于本院控申部门妥善处理。控申部门通过到法院、交警部门和本院公诉部门调查核实,得知夏某反映的问题属实,经反复考虑,如果本案再进入诉讼程序,必然会增加会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因此,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控申部门主动将夏某的问题融入检调对接的工作之中,于5月4日会同本院民行部门、魏城检察工作室、魏城大调解中心亲自下访到双方当事人居住地,与张某进行了当面交涉,讲明了有关法律规定,也希望他遵纪守法,现在还处于缓刑考验期,应主动配合司法机关履行应尽的义务。也希望邻里之间要互让互谅,搞好团结。在检察院干警的努力调解下,张某当即答应履行两年期的补偿费6000元。余下的9千元仍然每年按照原来订的协议履行义务。夏某非常感谢检察院对她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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