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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的事比天大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1-04-08  发稿编辑:景秀丽

       近日,游仙区司法调解中心调处一起邻里纠纷,当事人双方敌视而来,经调解满意而归。
       2010年9月25日,原告文成寿发现自己放在玉河粮站的彩钢瓦不见,即向玉河派出所报案,通过玉河派出所的调查后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李孝清赔偿文成寿彩钢瓦款200元。事后,李孝清不服,于2010年10月24日早上和下午两次骂文成寿夫妇,文成寿夫妇认为其言行伤刺了二人,对二人的名誉在当地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致使二人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夫妻二人即一张诉状,诉至游仙区人民法院,要求判决:1、被告李孝清、张同胜以书面或媒体方式向二人赔礼道歉。2、支付二原告误工损失和差旅费共计884元。3、赔偿二原告精神损失费2万元。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当接到这一案件后,经多次多方主持双方调解,均未能成功,今天再次主持调解时,双方仍然是针尖对麦芒,谁也不让谁。但是魏群法官认为这一起案件当事人是在打“气官司”,如果一开始就让双方对簿公堂,“气”只会越来越大,仇只会越积越深,有可能会无休止的打下去,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延伸时甚至有可能民转刑。魏群法官根据双方所述事实,对事实归纳后认为该案看上去是小事,但群众利益无小事,老百姓的事比天大,小事处理不好就会变成大事。这类案件强行判决可以省时省力,但当事人之间容易结仇,不能解决实质性问题,调解结案才能达到预期效果。经魏群法官合理运用耐心、细心、信心“三心”法,并邀请了当地司法所人民调解员参加调解,给双方当事人分析了利弊,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沟通、交流、讲解相关法律、分析案情、劝说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促使双方互谅互让,最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当庭李孝清为2010年10月24日与文成寿、莫丽琼的出言不逊道歉;李成清支付文成寿、莫丽琼差旅费80元;文成寿、莫丽琼自愿放弃其它诉讼请求。调解结束后,双方当事人紧紧拉住魏群法官的手,并一致称赞:调解就是好,最大限度在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及时化解了我们的邻里纠纷。
       这宗案件的调处,使我们认识到,作为法官重要的不仅仅是判决的结果,更重要的是还当事人以公正及产生的最终效果。法官的使命就是要将抽象的法律变得生动、具体,法官要在寻求个人、集体和社会之间利益平衡的基础上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把矛盾纠纷从源头清除,在诉前、诉中予以化解,树立人民法官亲民、为民的良好形象,以促进社会关系的最大和谐为终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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