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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城区检察院督促一重婚缓刑犯收监执行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1-04-08  发稿编辑:景秀丽

       4月6日,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检察院对一犯重婚罪的缓刑犯依法履行监外执行监督职责,促使罪犯罗某经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被依法收监服刑。
       现年44岁的罗某曾因重婚罪于2009年6月10日被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2年。同年6月16日罗某被释放,并被要求到绵阳市涪城区公安分局关帝派出所报到接受监管,在监外执行期间要按照执行机关的要求按时汇报,前期基本能服从监管,但在2010年2月至今年1月期间严重违反监外执行相关规定,去外地不请示,不汇报思想情况,长期滞留江苏省睢宁县其男友戴某家中,执行机关多次会同执行地的基层干部采取电话查询、上门查访等多种形式查找,但罗某拒绝接受监管,其家人称不知道罗某去向,导致其严重脱离监管。
       涪城区院监外执行检察室在对监外执行罪犯检查中发现这一情形后,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多次对这一违反监外执行规定的行为提出口头纠正意见,今年2月依据上级相关规定,向执行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执行机关对监外执行犯罗某的违法行为予以纠正。在检察机关的督促下,执行机关通过绵阳市公安局向市中院发出撤销罗某缓刑建议书,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于2011年4月6日依法作出了撤销原判决中对罪犯罗某宣告缓刑二年的执行部分,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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