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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诈骗240万 犯罪集团11名成员领刑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1-03-20  发稿编辑:景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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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1日,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徳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犯罪集团诈骗一案作出判决,依法判处犯罪集团舒杰、余陈路、王海生、戴星4名首要分子有期徒刑8年至11年并各处罚金30万元;其余8名犯罪嫌疑人除梅某在逃外被依法判处2年至8年不等有期徒刑并2万元至20万元不等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3月至2009年10月期间,梅绍伟(现在逃)伙同被告人舒杰、余陈路、王海生、戴星等先后招募被告人刘某、钱某等数十名业务员,以冒充中金在线、东方财富网、西南证券等知名证券网站、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全国各地股民,以可以提供股票内幕信息、给股民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再由被告人余陈路、王海生冒充相关证券网站或公司的“分析师”给客户推荐股票,被告人戴星为客户发“合同”、账号的分工协作的方式,向被害人收取利润分成、“会员费”、“代操盘费”、“红包”等费用,先后骗取戴贵礼、徐昌群等150余名被害人现金共计240余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赃款79万余元并发还被害人。
       绵阳市中级法院认为,重庆德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从成立初始目的即为犯罪,也从未进行过正当经营,因此认定为犯罪集团;11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知名证券网站或证券公司的业务员或分析师,以有股票内幕消息,可获取高额回报为幌子,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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