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想不到这么快你们就把保险金送到了我们手中”,被保险人受益人感激万分。
2011年2月25日,游仙区紫府村村民李某在某单位工作的时候,因发生意外,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生前投保了中国人寿绵阳市分公司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李某死亡后,其受益人迅速报案。经过中国人寿绵阳市分公司调查后,属于保险责任,于2011年3月9日李某受益人送去了2万元赔款。
据悉,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一种保费低廉、保障适中、理赔简便的险种,是为广大广大农民朋友、城乡居民量身定做的意外伤残、意外死亡、意外伤害医疗于一体的意外保险产品。该险种每年缴纳保险费30元,保险期间一年,最高可享受2万元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和1000元的意外住院医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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