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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信受挑战 法官调解树威信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1-01-28  发稿编辑:景秀丽

       新年伊始,我院民事审判庭充分采用“调解”方式处理案件,成功化解了原告汪凤鸣诉被告盐亭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拍卖合同纠纷一案,迎来了“开门红”的大好局面。由于该案矛盾尖锐容易激化,尤其涉及政府和社会保障金的问题,挑战着政府公信力。为此,我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及本案的合议庭成员高度重视,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该案“调解”结案,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和政府公信力。
       原盐亭县虹源饲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虹源公司)因长期拖欠盐亭县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社保局)的社保基金10万余元。虹源公司在破产还债程序中,于2000年1月1日与县社保局达成协议,将其所有的坐落在盐亭县云溪镇弥江路房屋2间以物抵债给县社保局。县社保局于2008年9月3日委托绵阳合力拍卖公司对前述房屋予以公平拍卖。2009年9月17日,原告汪凤鸣以最高竞价人民币11万元竞得,并分别两次向合力拍卖公司交纳拍卖成交款9万元和拍卖佣金5500元。因本案所涉房屋被案外人胡某某占有使用,县社保局及时通过诉讼、执行等法律途径将房屋收回,但在向原告汪凤鸣移交该房时,双方发生争议。原告汪凤鸣遂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县社保局和拍卖公司立即交付房屋,并排除在该房屋内的障碍物和承担不能按期交付拍卖标的物的违约责任以及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计人民币54540元。
       由于本案属于涉及政府及社保基金的案件,本案的承办法官在接到案件后,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时,便对当事人宣讲法律,为调解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虽然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立情绪严重,矛盾尖锐,且双方均不同意调解,但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及民事审判庭庭长及时向本院领导汇报,将该案三次提交审委会讨论。在此期间,承办法官并未因为该案已提交审委会而袖手旁观,而是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针对本案的实际情况,主动前往县社保局向相关领导说明案件审理情况,分析法律关系,明确告之县社保局因违约应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又对原告汪凤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释明法律关系和责任。经过“背靠背”的调解 ,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差距逐步缩小,诉讼预期渐趋合理,调解结案的可能越来越大。何文标庭长与承办人马永军分析了原、被告双方争议焦点、利益平衡点和情理融合点,随即通知双方在法院开庭调解。开庭时,何文标庭长及合议庭从“情、理、法”着手讲明利害关系,劝告双方要相互谅解,求大同存小异,在何文标庭长提出了合情合理的调解方案后,原告、被告双方均非常满意。至此,该涉及政府职能部门及社保基金的案件得以圆满解决,政府公信力得到了维护,并进一步得到提高。
       大调解机制实施以来,我院民事审判庭在调解工作中注重法理与情理相结合,切实做到“晓之以法、明之以理、动之以情”,使当事人既受到法理教育又产生感情共鸣,心悦诚服第接受调解。同时,区别案情,调整方法,适时采用“面对面、背靠背”的调解方式,提高了调解成功率。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解决了社会矛盾纠纷,促进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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