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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仲裁委成功依法调解一起援建工程争议案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0-12-27  发稿编辑:景秀丽

       今年2月5日,山东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以劳务合作争议为由,向绵阳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
       申请人称,2009年3月3日,该公司与安县安昌镇下河街居民王某(以下简称被申请人)签订一份《工程劳务承包合同》,申请人将承包的援建工程——北川县开坪乡卫生院、综合文化站、卫生院挡土墙工程,承包给被申请人施工。7月中旬,工程基本结束,申请人催促被申请人提交结算书以便结算,被申请人于11月7日提交结算稿。申请人认为,结算稿偏离合同约定,与申请人核算工程款项数额1190578.58元差距有50多万元,双方没能达成一致。11月21日,申请人赶赴绵阳与被申请人商谈,并作出一定的让步,但未达到效果。
       绵阳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及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以及申请人向仲裁委提交的书面仲裁申请,受理了上述合同项下的争议仲裁案。
       被申请人辩称:一、申请人对工程转包,工程承包合同无效,被申请人是实际施工人,事实上已与发包人山东援建办构成合同关系;二、申请人违法转包、坑蒙拐骗,到灾区发不义之财;三、原劳务承包名义的单价与实际的工程承包不相对应。
       仲裁委在受案后,经过认真的调查取证,再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于2010年8月30日作出裁决:被申请人承包的此工劳务费总计为160万元,申请人已支付131.5万元,2010年9月10日前支付被申请人8.5万元,2010年9月30日前付清;此工程若出现质量问题,由被申请人负责。
       至此,一起涉援工程争议案被绵阳仲裁委员会成功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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