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对未成年罪犯进行挽救、教育,游仙区法院总结五项举措强化未成年人保护。
(一)完善审理机构
抽调多年从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的资深法官组成未成年人犯罪合议庭成员,选派办案经验丰富、心思缜密细腻、善于做思想疏导工作的女法官具体从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工作。
(二)加强司法保护
1、自始至终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对依法可以适用缓刑对象尽量适用缓刑;对社会影响程度大、危害程度大的未成年罪犯依法进行惩处。
2、进一步确立司法保护意识,将司法保护理念贯穿于审判全过程。一是继续坚持按“不公开原则”依法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隐私,隐私保护率不能低于100%;二是依法为未请律师或无钱请律师的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全面保障未成年人充分行使辩护权,辩护人覆盖率要达到100%;三是积极争取法定代理人出庭,将书面通知与电话联系相结合,确保法定代理人的出庭率不得低于80%。
(三)扎实做好庭前走访工作
继续认真落实法官走访当事人制度,坚持做到“庭前三了解”,即深入到学校了解未成年被告人在校读书期间的真实表现情况,到家庭了解被告人在家表现及家庭其他成员情况,到看守所了解被告人是否认罪伏法、知错悔改等,及时掌握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状况及其他信息,妥善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四)认真做好庭后回访和帮教工作
建立非监禁型案犯联系卡制度,对非监禁型案犯实行跟踪管理,继续坚持开展庭后延伸工作。深入到监狱和社区回访未成年人罪犯,向罪犯宣传有关法律知识,开展法制教育,多角度进行心理疏导,同罪犯交流人生、理想、生活的看法。加强与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联系沟通,对犯罪程度轻、危害程度不大的未成年人罪犯纳入社区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适时回访,协助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帮助未成年人罪犯克服自卑心理、消除思想包袱、重树对生活对未来的信心,促进未成年人罪犯的悔过改造和教育转化。加强与监狱的联系,对在服刑改造过程中生活上确有困难的未成年人罪犯及时给予物资上的帮助和精神上的鼓励。
(五)坚持个案走访
继续坚持个案走访制度,对社会反应强烈、影响程度大的案件,深入案发地,广泛走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知名人士、普通群众及基层乡镇社区,广泛征求他们的意见建议,综合了解被告人的一贯现实表现,为研究审理此类案件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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