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工作方法,力促事了案结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0-08-03 发稿编辑:景秀丽
近两年来,游仙法院民一庭,在院党组的领导和大力支持下,转变思想,更新观念,能动司法,充分依靠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对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的强大力量,对一些民事案件,积极推行判前进社区做好矛盾稳控和预防激化工作,判后延伸调解,人性化服务,解决当事人实际困难,尽最大努力调控当事人情绪,化解矛盾,实现了事情了结、案子结案的良好局面。
一、走进社区,能动司法
民事案件庭审过后,审判员对案情有了大致了解。为了寻找平衡点,获得诉讼双方都能接受的一种结果,即实现胜败皆服的局面,或者即使一方不服判决结果,但能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要求审判员在判决前主动进入社区,与基层组织联系,了解当事人的具体情况、纠纷背后的利益和关系,了解基层组织和当地群众对纠纷的看法,将这些社情民意考虑在判决中;同时审判员也介绍案情,请求基层组织和群众理解、支持法院工作,共同做好矛盾稳控和化解工作。例如,赵华诉胡策 离婚一案,双方当事人结婚三十余年,但夫妻感情确实多年不和,女方坚决要求离婚,男方不同意离婚。为了判决后矛盾不激化,承办法官走进男方单位,与单位领导座谈,介绍案情,听取意见,恳请他们做好男方思想工作。通过判前的细致工作,该案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并主动履行了判决书。
二、发挥人民陪审员资源优势,促使事了案结
人民陪审员在人民群众中享有很高的威望和信誉,他们大多是来自基层的领导干部,具有较高的政治水平和解决纠纷的能力和技巧。诉讼中,我们积极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参与案件调解,对于案件中难以处理的矛盾和难点,虚心向他们请教,同时在判决后与他们一道共同做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例如,李龙诉唐燕离婚纠纷一案,我们邀请了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审理之后,陪审员主动给双方当事人做明法悉理的工作,使案件判决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这样,既有力化解了社会矛盾,又减轻了审判员的压力,使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获得了一定的缓解。
三、判后人性化服务,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民事案件判决后,往往涉及当事人的执行、或者双方又和解,或者一方仍然生活困难。这种情况下,大多数当事人又找到原承办法官解决。为了事了案结,释疑解惑、定纷止争、做到司法服务于民,满意于民,我们不是一推了之,而是在法律范围内,尽最大努力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例如,李某某遗产纠纷一案,判决后,当事人称其现在无住房,要求法院解决。当天,分管民一庭的杨思黎副院长便邀请了当地政府协调此事,政府当即当着李某某的面承诺解决廉租房,解决低保。
调解是构建司法和谐的重要法宝,但法院的大多数案件还是以判决结案,在我们不能利用调解审结案件的情况下,如何在判决案件中构建司法和谐是我们应该思考的一个重要课题。民一庭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探索、总结这方面的经验,使法院释疑解惑、定纷止争、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功能和价值进一步体现在人民群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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