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家住四川省江油市三合镇的王杨制作了一面锦旗,上书“秉公执法,执政为民”,乘“专车”(砖车)来到江油市人民法院,把锦旗送到法官李勇手中,激动地说:“要不是李法官明察秋毫,主持公道,24.7万块砖压也能把人压死!”
这是怎么回事?还能从3年前说起。
2007年7月1日,王杨跟江油市桂富机砖厂老板桂富签订《砖厂承包合同》,甲方桂富将其个人独资企业桂富机砖厂承包给乙方王杨,承包期为3年,即从2007年7月1日到2010年6月30日。如承包期满,乙方所生产的泥砖未烧成成品砖,甲方同意让其烧完。乙方每年向甲方交付100万块成品红砖作为每年的承包费,全年以10个月计算,每生产一个月,乙方就应向甲方交付成品红砖10万块,其余由乙方销售,甲方不得干涉。如砖厂技改,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违约,违约一方付给对方违约金3万元。
协商签订后,王杨就开始生产。开始时一切顺利,王杨每月交付桂富10万块成品红砖。可3个月后,王杨向桂富交了35.3万块红砖就不再交了。桂富去催,王杨说以后一块儿结算。又过了3个月,桂富见王杨还是不给,就怒而收回砖厂,同时催收剩下的24.7万块红砖。可王杨以各种理由搪塞,不给。还以售砖所得买了辆二手农用车,做起了拉砖生意。这一拖,就是两年多。今年6月中旬,桂富把王杨告到江油市人民法院,要求王杨交付24.7万块红砖,或按当时红砖价格0.13元/块,付给人民币3.2万元。
审判长李勇按案后,多次到砖厂现场走访调查,发现王杨后来之所以不再给桂富交付红砖,是因为桂富脚踏两只船——2007年11月,桂富瞒着王杨,又跟他人签订一份砖厂承包合同,并将机砖厂更名后进行登记。王杨认为桂富违约,向他索要3万元违约金。桂富不给,王杨就不再向他交付红砖。“我没交付给你的24.7万块红砖,价值3万元,那是你付给我的违约金!”
李勇认为桂富违约在先,遂驳回他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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