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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女无良不孝 法援申张正义——胡代聪老人瞻养纠纷法律援助案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0-01-10  发稿编辑:景秀丽
    案情简介:
    71岁的胡代聪老人家住涪城区玉龙街65号附1号,有两儿四女。本该颐养天年的他晚景却十分悲惨。随着老人年事渐高,靠微薄的工资维持自己的生活也越来越吃力,生活逐渐陷入困境,然而老人的6个子女没有一个愿意承担赡养费,致使老年身无分文、衣食无着。更让人愤怒的是,老人在一次向长子索要赡养费时遭殴打,造成身体严重伤害,花去医疗费等费用3000多元。此时绝望中的老人经当地司法所介绍来到区法律法律援助中心,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办案经过: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胡代聪老人,通过耐心询问和认真审查申请材料,发现该受援人生活无依无靠,需要尽快地解决问题,经批准当即同意给予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城郊法律服务所承办。
法律援助律人接到本案后,立即开始了调查,多次寻访受援人、证人和其它知情人了解案情,寻找解决问题的突破口。援助律师认为本案涉及受援人和子女的关系以及执行上的困难,和解仍是首选的解决方法。经过努力,受援人长子在人身伤害赔偿方面同意一次性支付2700元给受援人。但是在子女支付赡养费方面仍无法达成和解。不得已老人只能和儿女对簿公堂,向区人民法院起诉。开庭时,援助人不仅从法律的角度出发,陈述众被告的行为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而且义正辞严地痛斥对不尽孝道的行为。
    案件结果:
    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法律援助人的意见,判决六被告从2009年12月起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60元,诉讼费也由被告承担。老人的基本生活费用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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