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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重建被埋工人王强工亡赔偿法律援助案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0-01-10  发稿编辑:景秀丽

    案情介绍:
    2008年6月11日,涪城区龙门镇九龙村2组李贤成、李贤英2村民与未取得村镇建筑工匠证书的黄兴国口头协议,由李贤成、李贤英支付黄兴国人工费1000元,黄兴国组织人员拆出他们因“5.12”大地震震损的房屋,现已成为危房。6月12日,黄兴国找到王强(王洪全、叶素安夫妻之子)及其他人员来到李贤成家中,在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只简单交代了几句,要求拆除危房后就离开了。在拆除房屋炮楼的过程中,因房屋突然垮塌和无安全防护措施,造成王强被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件办理经过:
    王洪全、叶素安夫妻老年丧子,十分悲痛,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后经人指点,他多次找到对方想通过调解,达成赔偿协议,但都因对方当事人拒不承担赔偿责任,无法调解。王老汉十分生气,扬言要找黄兴国拼命并要到政府上访。后经人劝解,想到打“官司”,但家中经济十分困难,支付不起官司的相关费用,正不知道怎么办时,想到地震后看见过法律援助宣传,可以免费为在地震中涉及法律事务的有理无钱的人实施法律援助,便来到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对这起涉震案件高度重视,并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免经济审查,当即受理并指派青义镇法律工作站、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杨云红同志承办。杨云红同志接受指派后,一方面疏导安抚王洪全老人,一方面立即深入事故现场、走访当事人和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在收集了充分的证据和大量法律依据后,代理王洪全2位老人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于法律援助人员准备充分,证据确实,引用法律准确,辩论有力,最终法官采纳了法律援助人的代理意见,于2009年3月8日判决黄兴国、李贤成、李贤英三被告支付王洪全、叶素安各项赔偿费用114536元。王洪全老人拿到法院生效判决时,无比激动地说;“感谢政府法律援助,我没花一分钱就打赢了这场官司,还是共产党好、人民政府好!”
    律师感应:为了1000元的劳务费,死一人、赔十余万元,真是不值得。如果人们在委托劳务中,选择有资质的机构和人员,如果在施工中注意安全防护措施的采取,此类事故就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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