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邮箱  返回首页  加入收藏关于我们


人民法官为人民“清官”明断“家务事”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9-09-22  发稿编辑:刘庆

    日前,安县法院安昌法庭在深化“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结合。通过深入群众、晓理说法、真情引导等人性化方式,又圆满地化解了一起所谓的“家务事”,以实际行动促进了灾后重建时期安县农村的和谐。


    这件“家务事”是一起赡养纠纷。原告王明寿是一位72岁高龄的老汉。被告是其三个儿子,王金亮、王金红、王金山。2009年8月4日早上8.30左右。一男一女两位老人背着一背篓的玉米棒子气冲冲的来到安县法院,声称法院如果不给他马上处理。就要在法院住下了。李涛涛庭长一边给两位老人倒上热茶。一边让他们不要着急,先坐下慢慢说情况。两位老人情绪激动的说:他们的儿子忤逆不孝,不供养他们还要打他们。另外晓得他起诉后还要挖坑把他们活埋了,今天他们是早上4点钟走路从河清来花荄的……。李庭长立即让书记员查看立案登记,原来头天刚从立案庭分来的一件赡养纠纷案件,原告正是眼前这位声泪俱下的72岁高龄的老汉王明寿,随他一道前来的是他再婚的妻子。被告则是老人的三个儿子,王金亮、王金红和王金山。于是李庭长一边安慰老人,一边耐心解释,承诺第二天到他家调解此事,两个老人半信半疑地离开了。翌日,李庭长亲自带队,和副庭长杨雪波、承办法官冯先兵一起,一大早就赶到河清镇政府,在政府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将村组干部请到一起了解了本案的一些情况:原来1997年,河清镇宝华村8组王明寿老人在老伴去世后与现在的妻子袁会贞结婚并在老房居住。但三个儿子、儿媳对老人再婚并不是很赞同,尤其对再婚妻子袁会贞的一些做法极为不满,由此双方经常发生口角争执,矛盾日益加深。虽经村组干部、亲友们以及公安派出所干警多次调解,但效果甚微,双方总是为了一丁点儿的生活小事就会纠缠不休,很是让村组干部们头疼,亲友们也干脆撒手不管。起诉前,由于小儿媳妇与老人们发生口角并发生抓扯,袁会贞受了点轻伤。经村组和派出所调解,小儿子支付了医药费。但事后不久,双方又发生口角,导致矛盾激化。老人便不再顾忌以前曾恨气说过不要儿子供养的话,一纸诉状将三个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儿子们履行赡养义务。为此,三儿子王金山一气之下于8月4日将已为老人修好的门前小路挖烂。于是便发生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另外,法官们也了解到:“5·12”特大地震后,三被告的房屋均受到严重毁损。今年因重建新房,经济情况都不是很好。但对单独赡养原告没有意见,只是都反对连继母一起赡养。


    掌握了上诉情况后,李庭长考虑到农村风俗的实际情况,决定和政府、村组干部先到原、被告家中请他们一起到宝华村村委会座谈,并组织双方调解。王明寿老人一看到法庭的同志真的来了,感动得热泪盈眶,拉着法官们的手,激动地说:“共产党的干部真的好啊!是为我们老百姓办事的,说话算话!今天我一定配合法院的工作……。”原、被告到场后,由于意见不同双方情绪又变得十分激动,于是李庭长一行当即采取了背靠背的工作方式,让当事人分别把自己的“苦楚”一一“倒”出来,然后从情、理、法的角度一一疏导。几个小时过去了,一度几乎反目成仇的老少父子们终于化干戈为玉帛,达成了一致协议,三被告每人每月定期给原告支付赡养费100元,并当即表示一定积极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原告也放心满意。这起令当地干部群众头疼的“家务事”终于在安昌法庭的法官们不懈努力下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谁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在“司法为民”的今天,人民法官为民排忧解难、明断“家务事”的事例到处可循。上述案例可见一斑。(冯先兵  陈玲)

声明:绵阳市场信息网内容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