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7日受理原告赵娟诉被告周佑蓉、陈红腾退房屋一案,就属于这类案件的典型。原告于2006年10月30日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依法购买了原安县万丰百货有限公司(原安县百货公司)安昌镇东风路百货大楼一至三楼,并依法办理了该大楼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证书。原告取得该大楼的所有权之后,通过发通知、公告、诉讼等方式要求所有占用该楼的人搬出去,原告依法主张后,大部分都腾出位置搬出该大楼,但被告周佑蓉仍占有该位置,并将摊位转让给被告陈红,在原告的多次催促下,二被告仍占用该摊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遂起诉至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侵害,搬出所占用的位置。
案件看似简单,但追溯时间较长,且利害关系人较多,这个案件若处理不好,则会引发当初搬出大楼的房屋使用权人新的矛盾和纠纷,影响社会的稳定和谐,不利于灾后重建。法院受理该案后,通过庭审对事实有了基本的了解,案件事实清楚明了,深知该案达成调解协议是最好的结案方式。于是承办法官在法庭审理结束后,注重对该案件进行调解, 认真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要求和意见,被告周佑蓉同意腾退房屋争议不大,但被告陈红称自己投入很大的精力和心血在百货大楼摊位的生意上,不同意腾退房屋。承办法官清楚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但却不放弃任何一个调解机会,继续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承办法官首先征求当事人的意见,要求各自说一个调解方案,然而当事人都站在各自的立场上考虑问题,分歧很大。于是承办法官采取分别调解的方法,先听取原告的意见然后再征求被告的看法,从中协调,分析其中的利害关系,使得本来较大的分歧一步一步向和解靠拢。承办法官的真诚终于感动了被告陈红,使她逐渐认识到“和为贵”的道理。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同意腾退房屋,原告得到了一个满意答复,案件最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目前极重灾区的矛盾、纠纷越来越大,人民法院每审理一案都要付出很大的精力和心血。为了人民的利益、为了社会的和谐,北川法院的法官按照“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发扬“吃尽千辛万苦,想尽千方百计,说尽千言万语,踏遍千山万水”的精神,全力化解纠纷,做到案结事了,为灾后重建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廖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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