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四川省关爱农民工工作先进个人于超
于超,被老百姓称为“农民工的保护神”。自踏上司法战线以来,他履职尽责,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连续18年被江油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十佳法律工作者”、“优秀法律工作者”;1998年,于超带领的马角司法所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文明司法所”殊荣;2002年,于超被省司法厅评为“优秀人民调解员”;于超带领的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多次被绵阳市、江油市司法局评为“先进单位”、“优秀所”、“明星所”;2005年,太平司法所被省司法厅表彰为“规范化司法所”、“省级文明法律服务所”; 2008年,他被省人民政府评为“关爱农民工工作先进个人”。
2007年11月25日,在北京打工的江油市民工郭正兵,在被用工企业深夜安排开车运送滑石粉的途中与另一辆货车相撞发生严重交通事故,郭正兵身受重伤,被送往北京右安门医院抢救。经医院诊断:郭正兵遭受急性开放性颅脑损伤(特重型)、颅骨凹陷粉碎性骨折等18处严重受伤。
事故发生后,郭正兵所在的工厂只为其支付了两个月的医疗费。自2008年1月25日起,工厂就拒绝再向医院交付医疗费,也不再支付郭正兵的生活费及家属的生活、护理费等,这让原本就家贫如洗的郭正兵一家,陷入极度困境。
无奈之下,郭正兵的妻子李广菊于2008年1月29日向房山区劳动局申请了工伤认定。但没想到的是,这家企业竟然否认与郭正兵之间的用工关系,劳动局只好中止工伤认定程序,要求李广菊先申请劳动关系仲裁。自此,郭正兵工伤事件开始卷入了仲裁及诉讼之路。受害人及家属困于医院之中,食宿无着,生活陷于极度困窘之中,且已欠下医疗费1万余元无人解决。面对此情此景,李广菊只好向江油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援助。
2008年3月8日,刚从新疆办案回到江油的于超,又匆匆踏上了去北京的火车。这一次,他是专程为江油籍的农民工郭正兵提供法律援助。
于超到达北京以后,多次与用工企业协调解决,但是企业老板却以受害民工家属曾申请工伤认定而告他为由,拒绝支付医药费,并且明确表示,他们将请律师打官司。
于超从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徐律师那里了解到,类似郭正兵这样的先通过劳动仲裁再进行工伤认定,进而要求诉讼赔偿的案件,最长可以拖上5、6年时间。但是,郭正兵主治医师告诉于超,郭正兵的伤情十分严重,一年要进行两次颅骨补骨手术,需要支付费用4万余元,而且在第二次手术之前,郭正兵必须进行必要的康复治疗,否则将会导致终身残废。
时间非常紧急,而企业又否认与郭正兵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这种困境下,于超千方百计收集到了由企业负责人亲自签发的工资单作为证据,证明郭正兵与北京世纪奥赛石材加工厂之间存在合法劳动关系。
20个日日夜夜的奔波忙碌,于超的努力没有白费,3月27日,房山区劳动局开庭对郭正兵与北京世纪奥赛石材加工厂之间的劳动关系纠纷进行仲裁。由于收集了足够的证据,对方代理律师表示愿意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通过双方当事人和代理律师协商,最终达成了石材加工厂一次性补偿郭正兵32万元的协议。
在长达20年的法律援助工作中,于超凭着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多年从事法律工作的经验,以真挚的情感服务于群众,服务于社会,当地的老百姓只要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有案子要办,都少不了找他。于超被当地老百姓称为“农民工的保护神”。
坚定信念:百姓利益不放弃
1968年,于超出生在江油市文胜乡一个农民家庭,由于家境贫寒,高中毕业以后,他就开始打工,曾经在马角供销社打过杂、收过废品,还推着小车卖过雪糕。这些经历,让于超深深地感受到了打工的艰辛,也让他在之后的法律援助工作中对农民工更多了多一份情感和关爱。
成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为维护农民工的权益作出贡献,是于超的理想!
一个偶然的机会,为于超打开了通向理想的大门。1989年,江油市马角司法所招聘法律工作人员,前来应聘的人很多。于超虽然没有接受过专业的法律学习,但是他凭着对法律浓厚的兴趣和考试前的刻苦复习准备,在应聘考试中脱颖而出,成为了马角司法所的一名法律工作人员。在马角司法所,于超一直兢兢业业,为了办好一件案子,常常是通宵达旦整理收集的证据,几天几夜不合眼。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于超的办案能力得到了同事和老百姓的认可。1998年,他又以绵阳市司法系统第一名的成绩进入到了公务员行列。一年以后,于超被调任太平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所长。刚到任时,艰苦的条件没有让于超退缩,他带领全所工作人员,积极主动开展法律服务,受理各类案件,采取“以所养所”的方式,使司法所的困境得到了逐步改变。如今,太平司法所不仅办公设施齐备,专业办案人员增加了,而且全所工作人员在老百姓的心目中树立了良好形象。尽管于超一直在为改变司法所的困境忙碌、奔波,但他没有忘记为老百姓提供法律援助,只要能为他们争取到合法利益,无论案子多么棘手,需要付出多大的代价,他都会尽最大的努力去帮助,从不放弃。
声明:绵阳市场信息网内容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