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后重建正紧张有序进行,但有人却趁此机会盗窃行骗,妄想从中获取非正当收益。梓潼县被告人赵亮自 2005 年以来,多次违法犯罪,曾被梓潼县人民法院二次判刑入狱。虽对其进行了深刻的思想教育,但出狱后仍不思悔改。 2008 年“ 5.12 ”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被告人赵亮旧病复发,想从灾后重建中大捞一笔。自去年 10 月至今年 3 月,赵亮趁灾区农村重建之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在红砖销售、铝合金门窗安装等灾后重建活动中骗取老百姓的信任,以收取订金,预付款等多种名义,先后诈骗他人购砖、购门款 47000 余元。与此同时,他还盗窃他人耕牛一头,价值 4500 元。为维护良好的灾后重建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法院根据被告人赵亮的犯罪事实,对其作出了从重从快的处罚,以盗窃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赵亮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人民币 6000 元。这也给其他想扰乱重建秩序,损害人民利益的人作出警示,一切违法犯罪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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