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起立,本庭对共谋抢夺犯罪的冯××、陈×、严××判决如下……” 7 日 15 日下午 3 时许,江油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气氛肃穆,审判长正在对一起抢夺案件进行宣判。因为三名被告人都是聋哑人,所以应邀来自江油市特殊教育学校的两位女教师娴熟的手语翻译,在整个法庭上尤为引人注目。
经审理查明: 2008 年 9 月 2 日 至 11 日期间,射洪县大榆镇 22 岁聋哑青年冯××纠集同样聋哑的未成年人陈×和严××,先后在江油市闹市区纪念碑、金轮干道、三合医院、北门口某火锅店外、银河社区某居民小区等地,突然袭击抢夺过往行人提包,然后骑乘摩托车逃之夭夭。共计抢夺 8 次,抢得人民币现金 11500 余元,其它物品价值共计 1945 元。其中,严××参与抢夺金额 9000 余元。所获赃款已分赃挥霍殆尽。案发后不久,三人被依法擒拿归案。
“哎呀,这个翻译可不好当啊!”在开庭之际,江油市特殊教育学校女老师仲为琚告诉记者,她已多次为江油市法院审理聋哑人涉及的案件担任手语翻译。
宣布退庭之后,审判长周勇对特殊学校的两位老师感激不尽: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的不断推进,聋哑人涉案情况逐渐增多,尤其是一般的民商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聋哑人涉案的过程中,邀请从事聋哑人教育的人士担任手语翻译,彰显了司法公正和人性化,有利于维护聋哑人——这一特殊社会群体的合法权利,更好地促进了和谐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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