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谢谢执行法官为我们外地人主持公道”。2009年5月27日上午,当74岁的陕西籍申请执行人周文秀从游仙法院执行庭庭长邓剑手中接过执行款后,激动地说。
事情发生在2008年1月25日,肇事司机万尚斌驾驶一辆别克牌轿车从东方红大桥向科学城方向行驶,因观察不足,将周文秀老人撞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后经双方多次协商,达成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约定由万尚斌赔偿周文秀各项损失费用160000元。万尚斌在履行了88000元后,就没有再继续赔偿。无奈之下,周文秀老人将万尚斌诉至游仙区法院,后经游仙区法院一审、市中院二审,于2009年2月4日判决万尚斌支付下欠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款72000元。
2009年3月26日,周文秀向游仙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庭庭长邓剑在了解案情后,立即联系万尚斌,希望他主动履行义务,但却没有找到他。同时,经过调查,也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而且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案件的执行一时陷入僵局……
坚持维护好、实现好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是游仙法院执行工作的重中之重。针对被执行人万尚斌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的现状,执行法官及时调整思路,经过多方位的调查,做了大量的走访工作, 5月22日下午5时,执行干警在得知万尚斌晚上可能会回公司一趟的消息后,来不及吃晚饭,迅速赶往他公司所在地蹲点守候,几小时过去了,可万尚斌却没有出现……功夫不负有心人,5月26日一早,在得知万尚斌在梓潼县城后,执行干警又迅速赶往梓潼,终于将这个藏匿已久的老赖抓住了。回到院里,已是中午12点了,执行干警们顾不上吃饭,便对万尚斌做起了思想工作,希望他能考虑到周文秀老人的身体,及时交纳赔偿金,便于老人的康复治疗。看着不辞辛劳的执行干警们,万尚斌惭愧地说:“什么都不用说了,你们为了执行案件连午饭都不吃了,我现在就去筹钱交纳剩余的赔偿金。”正是由于游仙区法院执行干警对司法为民的执着追求,用辛劳和汗水为弱势群体撑起了一片蓝天。(龚传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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