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11日,绵阳市打击非法营运联合执法大队机动队接到乘客投诉,投诉称出租车司机载客不打表,收取乘客每车100元的宰客行为,当即市打击非法营运联合执法大队进行了调查处理,宰客驾驶员不但退还了多收的运费,并向乘客当面认错道歉,还将分别受到2000元罚款、服务证扣6分、带车学习1天的处罚。
6月10日晚,五名从上海飞抵绵阳南郊机场的乘客在机场外乘坐兴达公司川BA4300和富临公司川BA4683两辆出租车去富乐山国际大酒店,驾驶员没有打表,当乘客质疑时,一位驾驶员说,按人头收,一车120元。车到富乐山国际大酒店,经过讨价还价,五位乘客实际支付两车运费共200元。上海客人对此表示不解,认为才坐十几、二十分钟车就要收取100元运费,比在上海消费还高,很不公平。他们从酒店向运管拔打了投诉电话。
11日上午8时许,市联合执法大队机动分队执法人员向乘客进行了调查取证,随后通知司机李某与何某前往接受调查,两位司机对他们头晚不打表每车收取100元运费供认不讳。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绵阳城区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执法人员当即暂扣了违法违规出租车的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市联合执法大队领导表示他们在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大对出租车的监管力度,努力树立良好的出租车行业“窗口”形象。(袁先 本报记者 罗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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