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教不改,“七进宫”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9-05-10 发稿编辑:景秀丽
一惯偷盗窃成性,先后被判过6次刑,可每次刑满释放后,都偷窃依旧。在第6次出来后,该惯偷“突发奇想”,教唆未成年人去偷车,自己专门收赃,满以为可以“坐享其成”,可照样案发,开始了他长达8年半的 “七进宫”。
今年50岁的郑强是江油市九岭镇人,长得又矮又胖,腿脚不灵敏,可却是个死不悔改的惯偷。1984年8月、1987年5月、1991年6月因犯盗窃罪分别被江油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2年零6个月、3年零6个月;1996年1月、1998年3月分别因贩毒被劳教2年零6个月;2001年2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江油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3年刑满释放后,郑强仍不思悔改,偷窃依旧。
可郑强在江油城区的“名气”实在太大,不少人都已认出了他,对他格外防范,郑强下了几次手,都无功而返。后来郑强觉得小孩不易引起人们的注意,就决定“招募”一批问题少年,成立一个“少年偷车别动队”,专门偷窃电动车、动力车、老年车、自行车(摩托车太大,未成年人偷不动),自己则做“后台老板”,坐地收赃销赃,既轻松安全,又财源不断。
经物色,郑强找来了外号叫“武大郎”等5名少年。郑强提供食宿和作案工具,教他们如何跟踪、如何放风、如何使用暗语、如何相互配合、如何撬锁、如何迅速离开作案现场、如何制造各种作案工具……在家中做了示范后,还带他们上街“实习”。几天后,“武大郎”等人就“出师”了。
他们带上T型钻子,先后3次在江油市彰明镇东街一网吧外、彰明镇昌明村3组一农家院坝里、江油城区一网吧外盗得“新阳光”牌型助力车、“宇峰”牌老年电动三轮车、“金羚羊”牌电动车各1辆,价值4745元。得手后,“武大郎”等人以600元的价格将3辆赃车交给郑强“处理”。
今年2月25日,郑强在将“新阳光”牌助力车以600元的价格销赃给一修车摊时,被巡逻至此的江油市公安局巡警发现,把他人赃俱获地带到巡警大队。江油警方顺藤摸瓜,把被盗的车子全部追了回来,并发还失主。
近日,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强教唆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盗窃,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郑强向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授犯罪方法,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郑强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
根据被告人郑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第295条、第29条、第53条、第65条、第69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郑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总和刑期9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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