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5·12特大地震以来,江油法院对一些赡养案件审理采取灵活多样方法,取得审判效果与社会效果“双赢”,深受人民群众好评。
方便诉讼上门立案
因赡养引起的民事纠纷,原告基本上都是年老体弱的老人,他们多居住农村,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进城一趟不容易。江油法院针对这一特点,从立案开始就做好服务工作,每次接到这类诉状后,为了解事实给当事人提供诉讼方便,立案庭就派专人到当事人家里,为他(她)们立案,现场办理诉讼所需各种手续,并免除他(她)们的诉讼费用。
不久前,立案庭的同志通过一乡镇司法助理了解到80岁高龄徐老太想通过法律程序要求四个儿子尽赡养义务,又不知如何打官司时,立案庭的同志在镇司法助理陪同下,驱车30多公里,到徐老太居住的山村,召集徐老太四个儿子做说服教育工作,在赡养徐老太问题上兄弟四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时,应徐老太请求,立案庭的同志当场为她办理了民事诉讼立案手续,并将开庭传票以及诉讼当中举证须知等相关法律规定送给徐老太四个儿子。象这样上门立案,两年来有20多次。
村头开庭增强效果
村头开庭的方法,在赡养案件审理当中被经常使用。每次开庭前,负责庭审的同志都会主动与案件所在地乡镇司法助理和乡镇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联系,告之村头开庭的时间,请他们落实开庭地点,并组织村民参加旁听口乡镇结合当时工作实际,或安排周边村组组织群众参加旁听,或通知全乡镇各村选派群众代表参加旁听,以便接受法制教育。
今年年初,小溪坝法庭在雁门山区对一起赡养案件进行村头开庭,村委会组织村民冒着凛冽的寒风参加了旁听,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维护权益强制执行
对赡养案件中的被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江油法院执行局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入手,强化执行力度,基本上都实行强制措施,让不孝子女在经济上占不到一点便宜。
汪某今年55岁,18岁入伍,退伍后就被分配到某煤矿工作,后结婚生子。前几年他退休回乡,原工作由儿子顶替,汪某父母年过八十,已丧失劳动自理能力口在这之前,因父母还能劳动,又有汪某两个妹妹照顾,一直就没有要其负担生活费用,最近几年父母已不能下地干活,生活费用开支无来源,老俩口多次上门或找村组干部上门索要,但均遭汪某拒绝,村组干部也多次出面做工作,但仍无结果。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汪某父母请求江油法院给他们做主,江油法院经立案审理后,判决汪某支付父母每月生活费用40元以及生病医疗费用,汪某当庭同意,过后变卦,此案移交到执行局后,执行员对汪某实行了强制执行,每月应支付给他父母的生活费从他退休工资中直接划拨,保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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