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农民融资担保抵押难,是一个永恒的主题。2006年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的尤努斯,正是通过创办乡村银行,开展小额贷款业务,有效化解农民贷款担保抵押难的尴尬,而使孟加拉国大量穷人脱离贫困,为我们带来有益的思考。
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积极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采取扩大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创新贷款品种、强化内部激励机制等多种措施,加大对农民的融资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农村市场信用体系不健全,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善,农民仍然存在“贷款难”的问题。
一、农民贷款存在“五难”
通过调查和了解,当前新形势下农民贷款主要存在缺少抵押物、农村保险、担保抵押体系缺位,农村信用环境差和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创新乏力等“五难”。
(一)“难”在农民缺少抵押物
农民贷款难就难在缺乏银行认可的抵押担保物——农民最具有价值的土地、房屋和宅基地,均不能作为抵押物进行贷款。农村土地、荒山、塘堰等承包权尚无专门的评估机构,很难对其价值进行评定。流转机制未建立,很难实现交易,农村房产尚未办理符合贷款担保抵押条件的《产权证》,且农村房产就是抵押给银行,也很难变现。
(二)“难”在农村抵押担保体系不健全
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农村房产不能办理符合贷款担保抵押条件的《产权证》,农村土地、荒山、塘堰等承包经营权很难实现交易,加之信用担保体系还没有覆盖到农村市场,在农村金融市场缺乏抵押担保机制的条件下,必然导致农村贷款风险增加。
(三)“难”在农村信用环境较差
一是农村征信体系建设滞后,在农户信用等级评定上缺乏有公信力的社会信用评价指标。目前农户信用等级评定体系主要依靠农村金融机构自己设定指标,在农户信用评价上存在较大的主观因素。
二是对失信农户的惩戒,只能采取收回农户贷款证,降低或取消其信用评定等级的方式进行,惩戒力度不够。由于缺乏有效的惩戒措施,恶意逃废贷款的现象时有发生。据2007年对简阳市石盘镇象鼻村131户贷款户调查,诚信缺失形成的不良贷款金额占比达42%。
三是目前农村人口流动性增强,有些农户拖欠贷款后外出打工,很难找到人。即使找到人,也很难执行,因为贷款额度小而执行费用高,得不偿失。在2007年对简阳市石盘镇象鼻村贷款调查中,外出务工农户不良贷款金额60.1万元,占比21.2%;农户数105户,占比34.1%。在不良贷款中,就农户数而言,占了三分之一。
四是农户的家庭财产诸如房屋、耕牛、农机具等,属于最基本的生产和生活物质,变现难度大。
(四)“难”在扶持政策还不匹配
农业是弱质产业,受自然灾害和市场影响,风险较大。农民是弱势群体,其自身抗风险能力较差。但目前农业保险一直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严重落后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三农”对风险控制的需求。各级政府也没有建立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农户损失得不到补偿,导致农民贷款没有任何政策性和商业性风险补偿渠道。政府对农民的扶持方式有待向可持续方式转变。各种直补等财政扶持力度较弱,农民贷款风险依然较大,增大了农民在农村金融机构的融资难度。值得关注的是,尤努斯对农民的扶持则是从不采取资助和施舍的方式,更多地体现“授人以渔”的效率策略。
(五)“难”在支农信贷产品单一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金融机构支持的“三农”信贷对象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而其金融服务还相对滞后。其服务方式传统,还存在等客上门的现象;金融产品创新不够,产品单一、同质化现象严重,远远无法适应新形势下新型农民对融资的需求。
二、破解“五难”对策
农民“贷款难”问题是一个系统性问题,若要解决这些问题,建议政府、税务、金融以及其他部门共同努力,构建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有效破解农民贷款“难”。
(一)构建完善的抵押担保体系
一是改革农村现行住房管理制度,对农户住宅发放房产证,允许农民以房产证进行抵押贷款。
二是完善土地金融制度,允许农民以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抵押获得贷款,并在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三是建立地方性的农业担保公司,按照“财政注资,市场化运作”的经营模式,为农民提供贷款担保,疏通农户贷款渠道,分散农户贷款风险。
(二)建议构建全方位的风险补偿机制
一是建立农业贷款保险制度。设立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政策性保险机构,或由国有保险公司开发各类农业保险,对农民的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开办农业资产保险品种,如农产品自然灾害险、森林火灾险等。国家补贴降低保险费率,鼓励农民购买保险,当因自然风险或市场风险造成农户绝收、减收时,由保险公司赔付,以分散农民贷款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增强农民的抗风险能力。
二是设立农村小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由地方政府注资,建立农村小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按农村金融机构发放农村小额贷款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或对农村小额贷款损失予以核销。
三是设立农户风险基金。由地方政府、农村金融机构、农户共同出资组建农户风险基金,对因自然灾害、市场风险、意外事件等原因造成农户确实无力偿还的贷款损失,用基金偿还。
(三)构建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
一是各级政府抓好信用环境建设。政府主导,统筹农村信用环境建设的目标,明确各部门职责,把信用乡镇、信用村的创建纳入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和金融安全区建设,加强对信用村、镇的年度考评,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申报,对于达不到标准的信用村、镇标准的坚决取消信用村、镇资格。农村金融机构取消对其信贷支持优惠政策。
二是各相关部门配合整治信用环境。司法部门要做好利用法律手段打击逃废债务工作,新闻部门要加强对逃废债主体的曝光,银行业机构要加强对逃废债主体的联合制裁,实行逃废债务“黑名单”制度,制约失信客户的融资和结算。(下转二、三版中缝)
(上接三版)(四)构建可持续的政策扶持机制
一是按照成本覆盖风险原则定价利率。农村小额贷款风险较大,按照成本覆盖风险的利率定价原则,可由农村金融机构针对当地的信用环境状况、农村小额贷款违约率、贷款需求量、管理成本等决定农村小额贷款利率,鼓励对不同信用环境的地区实行差别化的农村小额贷款利率管理,通过利率杠杆促进信用环境的改善。
二是减免农村小额贷款营业税。办理农村小额贷款承担了政府的部分扶贫和支农任务,税务部门应考虑到农村金融机构办理农村小额贷款的成本、工作量和社会责任承担量,全额减免涉及到农村小额贷款的各种税费,提高农村金融机构办理农村小额贷款的积极性。
三是设立支农奖励基金。地方政府应从财政收入中划拨部分资金建立支农奖励基金,对当地支持三农力度大的金融机构以及为农民服务业绩突出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农村金融机构支农的积极性。
(五)创新信贷产品和模式
农村金融机构要有效破解农民贷款难,最关键的要创新业务品种,探讨建立真正因地制宜、贴近农民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
一是搞好小额信用贷款(微型信贷)模式。打造好“小额信用贷款”黄金品牌,全力发展农户小额信贷。为每户农户建立“信用档案”,全面记录农户生活、生产、经济情况和信用状况。信用社根据农户的综合条件,一次性授予农户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的贷款额度,无需抵押物,有效破解农民贷款无抵押物的信用瓶颈。
二是推行联保贷款模式。在村干部的协调下,农民本着自愿原则,由五户左右为贷款户联合担保,签订联保承诺书,互相之间进行担保、贷款,如果某个小组成员还贷出现问题,其余组员应承担连带责任,共同负有还款义务。可推行“一证通”模式,即对 5户以上联保农民贷款实行最高限额授信,一次发证,3年循环周转使用,农户本人可凭“两证一章”(有效身份证、贷款证、个人名章)随时到信用社贷款专柜办理贷款手续。在授信额度内农民用多少贷多少,从而减少利息支出,减轻负担。
三是探索新型担保抵押模式。其一,针对林权改革带来的契机,积极探索林木抵押和林权反担保贷款,建立相关的资产评估、林产流转市场、林业贷款保险等服务体系,由林权所有者以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持“林权证”直接向农村金融机构申请一定比例的贷款,或由农村金融机构发放给借款人(林主)贷款,由担保公司(政府出资组建的担保中心、商业性担保公司、信用建设促进会)提供担保,同时,借款人将“林权证”提供给担保公司作为反担保。其二,加快农民住宅流转融资。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住宅出租普遍存在,出卖情况也有实际发生,客观上要求解决农村住宅出租、买卖和抵押的问题,允许农村宅基地上市公开流转,能给农民提供新的融资手段。应针对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宅等物权不能充分实现的实际出发,区分不同情况,加快推进对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和在其宅基地上依法建造的房屋进行确权发证工作,积极破解土地要素制约的瓶颈问题,为农民提供新的融资渠道。其三,探索农民农机具、股金、保险单、存货,滩涂、荒山、鱼塘经营承包权质押贷款等。
四是建立多方联动模式。在政府引导下,以诚信为基础,以金融、担保为依托,以协会、企业为平台,以农户为主体,以利益为纽带的“政府(企业信用管理中心)+金融机构+担保公司+信用促进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农户”的“多方联动”机制,在金融机构与农户之间搭建了一个增进了解和密切联系的平台。对订单农业链式贷款,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为基地订单农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负责收购产品,农户以货款后还贷。
五是构建民间融资组织。 其一,可组建民间信贷公司。以3至5个发起人组建一个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小额信贷组织。在组建时党政机关、金融机构及国家事业单位人员不能参与,重点以种植业、养殖业、林果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村流通业、农村中介服务和其他农村社会事业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为贷款对象,单户贷款金额可控制在10万元以下。其二,可组建小额信贷机构。建立一种由民间资本全额出资,暂时“只贷不存”的小额信贷机构,拓宽农户、个体工商户的融资渠道,有效解决县域融资群体融资难问题,促进农村资金回流,使取之于农村的资金用于农村。其三,建立民间协会。引导农民成立农民贷款担保协会,协会会员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如村民需要贷款时,首先向协会申请同意,并由信贷员协同协会成员,对贷款用途、效果进行全程监督,收本付息。信用社则根据协会的工作业绩,给予协会一定的优惠政策和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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