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十年 罚款八万
被告人王某某,男,1985年生,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片口乡东江村农民,羌族,初中文化,现租住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双碑十组4-24号502室。因赌博,于2014年9月11日被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行政拘留三日。
2019年4月,被告人王某某通过网络获取制作假币技术以及10元、20元面额假人民币的电子模板,又购买了电脑、打印机、带金线纸张、墨水等制假工具。随后王某某在其租住的位于绵阳市高新区双碑10组4-24号502室房屋内,采用打印的方法伪造20元面额人民币。王某某使用微信号wwwyyyqqq15883775554(昵称“余生无恋”),QQ号1055632148(昵称“无恋”)、723640177(昵称“123”),闲聊账号17169321112(昵称“无恋”)等通信方式,通过网络联系买家,然后微信收款、快递发货的方式进行对外销售假币。
2019年5月22日,王某某以300元的价格向黄某某出售20元面额假币100张。2019年5月28日,王某某以1300元的价格向孔某某(QQ昵称“东山再起”)出售20元面额假币500张。2019年5月31日王某某收取“闲聊”昵称“喜喜”的人800元后,向“喜喜”邮寄出售20元面额假币520张,当日被民警查获,并从王某某身上查获20元面额假币7张。随后民警在王某某家中查获406张20元面额假币,印制一面的20元面额假币半成品118张,以及电脑、打印机、墨水、锉刀等制假工具,上述物品均已随案移送至法院。
综上,王某某涉案20元面额假人民币数量1651张,其中成品1533张共计金额30660元,半成品118张。
5月29日上午,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伪造货币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王某某伪造货币并出售伪造的货币,从重处罚。王永全曾经受过行政处罚,酌情从重处罚。
被告人王某某辩称没有出售假币给“东山再起”,经查王某某与“东山再起”的闲聊微信账号收款、聊天记录、假币冠字号码等证据,均证实王某某向“东山再起”出售假币的事实,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形成锁链。王某某辩称其是为了取得“喜喜”的信任,“东山再起”才说收到的辩解理由与查明事实不符,该辩解理由法院不予采纳。王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但避重就轻,没有如实交待全部犯罪事实,辩护人提出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意见,法院不予采纳。公诉机关建议对王某某在有期徒刑10年至11年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永全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随案移送的九百三十三张二十元面额假币,印制一面的二十元面额假币半成品一百一十八张,以及电脑、打印机、墨水、锉刀等制假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梁柱生 兰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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