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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公园广场砍人案尘埃落定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9-10-21  发稿编辑:韩春梅

 

今年初,闹得沸沸扬扬的太白公园广场砍人案,现已尘埃落定。被告人邓某某,1971年生,四川省江油市彰明镇南江村农民,小学文化。

2018年12月,被告人邓某某与前妻刘某某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后邓某某多次找刘某某协商复婚被拒绝。在得知刘某某已交男友后,邓某某便怀疑刘某某在婚内就已出轨,遂萌生报复恶念。2019年2月21日上午,邓某某以自杀相要挟,再次要求与刘某某复合时遭拒。邓某某遂在午饭后购买一把菜刀揣于身上,步行至太白公园前门广场刘某某所摆摊位前,与帮刘某某守摊的刘某某之男友被害人黄某某发生言语争执,邓某某便拿出菜刀,砍向黄某某面部,将其砍伤。经鉴定,黄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审理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的亲属与黄某某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人邓某某一次性向黄某某赔偿人民币50000元,黄某某对被告人邓某某表示谅解。现该赔偿款已经由被告人邓某某之亲属当庭向黄某某支付。

9月18日上午,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被告人邓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邓某某如实供述,可以从轻处罚,已向原告人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邓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梁柱生   兰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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