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武县法院与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诉调联动,成功调解33人因大货车追尾公交车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018年9月4日7时57分,孙某某持“C1M”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牌为川B45441的重型自卸货车,沿省道S205线(南坪-遂宁)从平武县古城镇方向往龙安镇方向行驶至省道S205线(南坪-遂宁)132KM+600M处时,追尾王某某驾驶的平武县通力公交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川B47533公交车,致使公交车掉进道路右侧边沟,造成川B47533号公交车驾驶员王某某及乘客王某碧等共37人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平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货车驾驶员孙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公交车驾驶员王某某及乘客王某碧等37人无责任。
因该条公交线路是平武县城的主要公交线路,是龙安镇长河村、安场村、大坪村、曲水村上千村民进城办事、务工、接送小孩上学、放学及走亲访友的重要交通工具。此次交通事故发生后,周边群众反应较大,已经习惯搭乘公交车绿色出行的老百姓找不到替代办法。春节将近,该案件如不能尽快化解,将对周边群众出行产生较大影响,且易激发一定不利于社会稳定因素。
在伤者治疗终结后,平武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进行调解。平武法院提前介入,积极参与纠纷调解。该院诉讼服务中心法官会同公安交警一道,经过耐心细致、深入浅出的法律讲解、政策解释,诉前纠纷化解取得成效。在前期已经达成赔偿协议的25名伤者后,又有8位伤者达成了调解协议。法官建议他们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
目前,达成调解协议的8位伤者、货车驾驶员孙某某、公交车所有人平武县通力公交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已经共同向平武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案件正在办理中。(陈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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