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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偷梁换柱被判刑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8-09-28  发稿编辑:韩春梅

 

《红楼梦》中第九十七回写道:“偏偏凤姐想出一条偷梁换柱之计,自己也不过潇湘馆来,竟未能少尽姊妹之情,真真可怜可叹。”其中成语“偷梁换柱”比喻暗中玩弄手法,以假代真,以劣代优。现代社会中,采取偷梁换柱手法实施诈骗的现象也时常发生,已是“行内”老套路,但时至今日仍然会有人“着了他的道”。近日,平武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马先辉、王宗国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2018年3月5日,被告人马先辉、王宗国驾驶轿车行驶至平武县南坝镇后,王宗国在车上望风,马先辉假意向南坝镇居民童某某出售真黄金项链,在受害人决定购买后,被告人马先辉将真项链秘密调换成事先准备好的假项链,骗得受害人人民币13600元,然后由王宗国开车逃离现场。除日常开销外,二被告人各分得赃款5000余元。 案发后,被告人王宗国主动退缴违法所得6800元,现已发还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平武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先辉、王宗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宗国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马先辉有犯罪前科,可酌定从重处罚;二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均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王宗国案发后积极退赔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偷梁换柱”的诈骗手法算是“行内”老把戏,媒体曝光过很多,但其之所以仍能得逞,与被害人爱贪便宜又缺乏防范意识是分不开的。通过本案,告诫广大群众,购买贵重首饰,最好选择正规珠宝行,既能防止被骗,也有质量保障。切不可在来路不明的流动人员处购买,一方面容易上当受骗,一方面即便是真的金银首饰,也有可能是贼赃货,容易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史骄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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