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平武法院积极作为,严格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及上级法院的工作安排,第一时间成立了“平武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组织领导、案件审理、信息宣传、警力保障等各方面的分工进行了明确,其中刑事审判庭专门负责涉黑涉恶案件的审理。近日,平武法院成功审结了一起涉黑恶罪名的案件。被告人王某某因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现判决已生效。
2018年4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在平武县经营一足浴店,先后招募、纠集了失足妇女肖某某、黄某某、王某某等人,并为失足妇女提供食宿,由被告人王某某组织失足妇女进行足浴、保健以及卖淫活动,所得收益按比例分成。2018年5月4日晚,被告人王某某组织肖某某、黄某某等四名失足妇女到平武县某宾馆进行卖淫活动,并从嫖客处收取嫖资人民币2400元,5月5日0时10分许,平武县公安局龙安派出所在对辖区旅馆业清查过程中,将该宾馆308、309、311房间内从事卖淫嫖娼活动的人员现场挡获。2018年5月7日,被告人王某某主动投案。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某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 400元。
平武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组织并管理他人卖淫,且卖淫人员在三人以上,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王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积极退赃,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中央相关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对黑恶犯罪要坚持突出重点,“打早打小”、“打准打实”。而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等涉“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是极易滋生黑社会性质组织或恶势力集团的几类情形。平武法院根据县情实际,强调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首先要坚持“打早打小”,尽可能地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恶势力集团犯罪扼杀在萌芽状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史骄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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