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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不履行法院多举措促和解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8-07-06  发稿编辑:韩春梅

 

6月28日,“绵州天平利剑”执行攻坚统一行动启动当天,申请执行人绵阳某建设公司委托代理人与被执行人平武县某乡党委书记在平武法院执行法官的组织下,就所涉执行一案进行达成和解协议。
绵阳某建设公司与平武县某乡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该院于2017年9月15日作出判决,由平武县某乡政府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绵阳某建设公司工程款及工程款利息共计4184107.92元。某乡政府未在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绵阳某建设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该案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限期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并履行清偿义务,但被执行人没有在限期内履行且未到法院申报财产及接受调查。因该案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执行法官意识到该案能否顺利执行,既关系到胜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切实保障,又关乎到党政机关的信誉和法院执法形象能否得到有效维护。执行法官一方面向县委政法委、县监察委送达司法建议书,建议督促某乡政府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面就该案案情及该院涉政府重大项目案件债务履行现状积极向县委、县政府作专题汇报并提出相应对策。再一方面执行法官多次与某乡政府、县财政局沟通协调,积极争取理解支持与工作配合。同时着重耐心细致地做好申请执行人的思想疏导工作,防止发生不稳定事件。

通过县委政法委督促、纪委监察委约谈及法院不懈努力,被执行人由消极抵触转变为积极应对,6月28日,执行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充分分析法理、多角度提出解决方案,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至此,该起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圆满化解。

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一直是法院执行的难题,该院借势“绵州天平利剑”专项行动,将该案列入重点执行案件,通过强化对涉党政机关案件的执行力度,多举措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群众切切实实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与权威,为“基本解决执行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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