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武法院依法审结租赁合同纠纷系列案件6件,在法院的主持协调下,相关款项及时履行到位。
2013年9月至2014年4月,原告李某向被告某公司位于平武县王坝楚王朗公路祥述家至豹子沟沟口段的改建工程施工提供车辆租赁。工程完结后双方进行清算,被告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田某对应付租赁费予以签字确认,并加盖某公司项目部印章。由于被告某公司一直未予支付款项,原告展开了历时3年的追讨,租赁款项已高达110多万。无奈之下,原告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平武法院法官在受理该案后,立即与被告某公司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送达开庭传票及相关文书。在送达后,被告某公司向该院提起管辖权异议申请,要求移送其他法院进行审理。承办法官依法审查该系列案件中所有的证据,查明该案涉系列案件应由本院进行审理。面对公司负责人极不配合的态度,该案法官为实现案结事了,对被告某公司进行细致的法理解释,理清责任分担。被告某公司认识到问题后,撤回了管辖权异议申请,公司相关负责人来院参与6个案件的诉讼。最终,经平武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某公司及时在约定时间内履行完毕。原告李某等人拿到租赁款项后,深情的握住法官的手,表示了感激之情。(赵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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