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邮箱  返回首页  加入收藏关于我们


平武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在押人员离婚纠纷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7-06-30  发稿编辑:韩春梅

 

6月20日,平武法院水晶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被告因涉嫌犯罪而被羁押在看守所的离婚纠纷案件,有效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实现了法、理、情的统一,得到了当事人及双方家人的一致肯定,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禹某某与被告唐某于2012年在平武县土城藏族乡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育了一子,现年才6岁。2013年,被告唐某因犯盗窃罪被平武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2014年,被告唐某在缓刑期间又因盗窃被捕,被平武县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7年4月,被告唐某在出狱不久又第三次在绵阳市实施盗窃,被绵阳市公安局以涉嫌犯罪而抓获,现被羁押于绵阳市看守所。原告禹某某认为被告的屡次犯罪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故起诉至该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为了更好地了解案情,听取被告的意见,办案法官没有简单的委托绵阳市看守所送达法律文书,而是亲自来到绵阳市看守所与被告唐某进行了会面。在会面中,办案法官向被告详细说明了其在该民事案件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转述了原告在本案中的诉讼请求和意见,被告唐某充分认识到其犯罪行为给自己的家庭,给自己的妻子和孩子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其表示同意离婚,并且主动要求抚养婚生子,负担抚养费;同时恳请办案法官说服其父母帮助其照看孩子至其出狱。鉴于被告完全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办案法官当即制作了调解笔录,由被告进行了签字确认。临走前,办案法官对被告唐某进行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导,希望其不要因为离婚而产生心里包袱,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到年迈父母和自己儿子身边,并寄予在刑满释放后重新做人,担负起抚养子女,照顾父母的责任,并主动说明要帮助对其儿子作好安顿,使其安心改造。

回到平武后,办案法官将原告禹某某及被告唐某的父母召至法院,说明了与唐某会面的情况,告知了唐某对该案的意见。同时向原告说明,被告虽同意抚养儿子,自行承担抚养费,但在被告服刑期间,无法实际履行抚养责任,原告应主动与被告唐某的父母一起,承担起抚养子女的义务。经案件承办人员对唐某父母做了大量工作,被告的父母同意帮其照看孩子至其出狱,原告也主动表示其会在被告服刑期间尽到抚养孩子的义务,并自愿每月向被告父母支付500元抚养费。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最终顺利结案。(彭强)

 
 
 
 
 
 
 
 
 

声明:绵阳市场信息网内容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