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平武县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蓬勃发展,资金需求也迅速增长。一些民营企业或私营企业在资金紧张时,经常通过民间借贷来缓解资金压力,一旦这些企业经营陷入困境,民间借贷纠纷就会集中爆发。由于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如有不慎,很容易引发涉诉信访或突发性事件。平武县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不断积累经验,强调此类案件中的调解工作,力争既使出借方能及时收回借款,又使民营或私营企业能够继续生存发展。近日,平武县法院通过大量的调解工作,成功审结一起涉案标的100多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经营一家大型养殖场的薛某和董某夫妇是当地的致富能手。2012年以来,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养殖场的效益不尽如人意,薛某夫妇便打算在现有基础上再搞工程建设,但又苦于资金不足,于是便找同村好友李某借钱,并许以远远高于银行利率的资金利息。李某在帮助好友搞发展和高利息的双重因素驱动下,从2012年9月到2013年11月分多次共借给薛某夫妇100多万元。但由于工程建设投入大,资金回笼慢,加之养殖场的效益始终不见好转,薛某夫妇的经营陷入困境,无法按约定归还李某的借款本息。在多次催收无果后,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薛某夫妇归还借款本金,并按约定支付利息。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李某借给薛某的资金中有不少是在亲朋好友处凑集而来,这些人在知道薛某陷入经营困难后,担心其无力偿还,时常到薛某家追偿欠款,影响其日常生产生活。此外,由于时间跨度长,借款次数多,借款期间又有还款,借款方式有现金给付又有银行转账,双方无法确定实际欠款的金额。如果死板地按照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判决不支持无证据证明的起诉标的,既不能做到案结事了,又极可能引发涉诉信访。为彻底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多次对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对李某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其法律不支持超出银行借款利率4倍的资金利息,如果其坚持薛某之前的还款都是支付利息,则涉嫌发放高利贷,即涉嫌犯罪,从而降低了李某某的期望值,也使李某同意将薛某已偿还的款项认定为归还本金。之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逐笔核对借款金额和还款金额,最终确定了薛某实际未还本金的数额。最后,为了使李某能及时收回欠款并获得合理收益,又不至于让薛某背负过于沉重的债务压力,承办法官建议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本息总和分七次还清。通过多次沟通,加之养殖市场行情回升,双方都自愿的接受了该调解方案。
这起案件中,如果判决让薛某在短时间内一次性偿还李某的借款本息,薛某可能只有将养殖场变卖,但通过调解,既能保证李某的合法权益,又能让薛某的养殖场继续经营发展,实现了双赢,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史骄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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