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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工上班4天意外受伤 法律援助助其成功维权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5-08-10  发稿编辑:韩春梅

指派机构:平武县法律援助中心
受 援 人:吴某廷
案     由:工伤赔偿
承 办 人:四川龙洲律师事务所   肖志才
办案过程:
2015年6月10日,平武县法律援助接待大厅来了一位不寻常的农民工,陈旧的衣裳、破烂的背包、憔悴的面容、无奈的眼神,他就是来自江苏省泗洪县人吴某。经过几番沟通,原来吴某是2015年4月1日来到平武县高村乡某石材厂务工,可就在4月5日进行爆破作业时摔倒,导致左肩骨骨折,经平武县人民医院治疗康复后,现在就赔偿事宜与该石材厂发生纠纷,诸多方面努力后仍未得到合理的赔偿,走投无路之时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来到平武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进一步详细地了解案情后,考虑到吴某是外地务工人员吃住等多有不便,立即指派了办理该类案件经验丰富的肖志才律师,并且当天电话联系承办律师安排与其见面,尽可能的快速办理此案以降低吴某的生活成本。
承办人员理清了办案思路,先确定工伤再要求赔偿,可是实施起来却遭遇到了现实的阻挠。因吴某刚到石材厂上班仅仅4天,工厂既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购买工伤保险,工伤认定的第一条路就断了。然而众多工友们均已还要继续在该厂务工为由拒绝出具工友证明,费了不少口舌也只有一名工友为其出具了证明,工伤认定的第二条路也断了。看似普通的工伤赔偿纠纷,却在工伤认定这个环节无法继续。
眼看时间越来越久,吴某的生活成本越来越高,承办人员是看在眼里急在心里,解铃还须系铃人,要彻底解决该纠纷或许从石材厂方面着手进行调解效果会更佳。平武县法律援助中心聂婧主任立即联系平武县高村乡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傅饶,2015年7月14日,与高村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一起进行调解。听取了双方陈述的事实理由以及赔偿事宜,双方当事人对受伤事实都表示认同,但对于双方提出的经济补偿金额有不小差距,僵持不下,互不让步。工作人员讲解了《劳动法》《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法律对于损害赔偿及补偿金的规定,希望双方当事人相互理解。
办案结果:通过进一步与双方当事人协调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企业负责吴某住院期间的一切费用、误工费等经济补偿费共计3.3万元,并在签协议时一次性付清。
案件点评:该案件是众多农民工工伤赔偿纠纷案件的一个缩影,没有劳动合同、没有意外保险、甚至没有工友证明,这就碰到了案件的瓶颈,调解在法律援助案件中发挥着突破性的作用。农民工这类弱势群体本身法律意识淡薄,办理过程也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难题,不仅考验着办案人员的工作能力,也检验着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只有怀着为困难群众维权的真诚和热情,不断提高职业能力和水平,才能让法律援助这一民生工程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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