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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中生智”被判刑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5-05-11  发稿编辑:韩春梅

 

“急中生智”不等于正当防卫。5月4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

张青天,1987年生,四川省江油市九岭镇农民,小学文化。当年,张青天的父亲张桂林跟哥哥张玉林分家时结下仇怨,所以,张青天自懂事后起,也一直跟伯父张玉林一家不和。

2007年9月21日下午两点,当时刚满20岁的张青天路过自家的“菜刀田”时(该田形状像一把菜刀),发现一些成熟的稻谷被碰落到田里和田埂上。后经观察,是伯父张玉林所为。原来张玉林家收割稻谷,他把脱粒后的稻谷用箩筐挑回家晒时,都要路过菜刀田。张玉林的箩筐底从张青天家的稻穗上一刷过,一些稻谷就被碰落了。

张青天守候在旁边,当张玉林再一次挑上一担稻谷从菜刀田边经过时,他就跑上前去论理。在拉扯中,张玉林担子落下,半箩筐稻谷洒到了旁边一块已经收割了的稻田里。张玉林大怒,就跟侄儿扭打起来。张青天长得瘦弱,不是对手,很快被压在地上。可他的手碰到稻茬时,就“急中生智”,拔下一根锋利的稻茬,使劲朝张玉林左眼刺去,致使张玉林左眼球破裂。后经法医鉴定,张玉林左眼球损伤程度为轻伤。事后,张青天赔偿张玉林各种损失4.3万元。

几年时间过去,张青天以为没事了,可2014年12月14日,他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不久转为逮捕,之后被取保候审。

5月4日上午,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张青天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72条、第73条之规定,判决张青天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半。犯罪工具斧头一把,予以没收。
(兰有斌  梁柱生 程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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