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方言的缘故,很平常的一句话成了骂言,他竟大打出手。1月15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
高大成,1965年生,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青龙乡农民,初中文化。2014年初,高大成到中铁五局架子队打工。不久,架子队开到四川省江油市二郎庙镇一条人迹罕至的山沟作业。高大成看到环境恶劣,心里窝了一肚子火,因为他自小在成都平原长大,过不惯山区生活。
2014年4月13日上午,架子队作业时,攀在铁架上的来自北方的杨树林对高大成喊:“高大成,锤子!”意思是叫高大成给他递榔头。周围的川籍民工一听,全都哄笑了起来。杨树林一脸不解:“你们笑什么?这有什么好笑的?”几个川籍民工笑着重复杨树林的话:“高大成,锤子!”
高大成心情本来就不好,听杨树林这么一喊,再听其他民工一起哄,就火冒三丈。他怒气冲冲地拿了把榔头过来,正在铁架上的杨树林伸手去接,可高大成却愤怒地挥舞榔头打了一下杨树林的手。杨树林痛得从铁架上跳下来:“你干什么,凭什么打人?”
高大成怒道:“那你凭什么骂人?”杨树林一脸无辜:“我没骂你呀!”“你刚才明明骂了,还不承认!”“我不过说了句‘高大成,锤子!’”“你还骂?!”“这是骂人?!”“你别跟老子装蒜!”高大成说着扑过去跟杨树林撕打。民工曾经富见状过来劝架。暴怒的高大成嫌其多管闲事,就朝曾经富头上狠狠砸了一榔头。后经鉴定,曾经富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事后,高大成亲属主动代高大成向曾经富作了经济赔偿。
1月15日上午,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高大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64条、第72条、第73条之规定,判决高大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作案工具榔头一把予以没收。
(梁柱生 程立雪 兰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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