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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报案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5-01-19  发稿编辑:韩春梅

 

囊中羞涩,“瘾君子”想买半包毒品“过过瘾”,不得,遂怒而报警。1月9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

左向西,1995年生,四川省江油市三合镇农民,初中文化。从小好吃懒做,东荡西游,不务正业,并染上吸毒恶习。2011年1月曾经抢劫罪被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缓刑3年。他看到判刑也不用蹲监狱,觉得法官纯粹是吓唬人。“我是吓大的吗?”他得意地对狐朋狗友说。

左向西看到自身瘦弱,抢劫不容易得手,就转为败毒——他从毒贩手里“批发”毒品后,就进行“零售”。渐渐地,他就认识了一帮吸毒人员。

2014年6月6日下午6时,左向西接到吸毒人员蓝长江“要货”电话后,就跟吸毒人员张为、李东窜到江油市三合镇双江村一条偏僻村道,却看到除了蓝长江外,还有一个老“赊账”的吸毒人员陈大松。左向西对陈大松没好感,正眼不看他一下。

左向西以200元的价格,卖给蓝长江两小袋含甲基苯丙胺的毒品0.48克。正欲走,左大松说:“我今天不赊账,我给现钱。可我身上只有50元钱,我买半包吧。”左向西不悦道:“要买就买一包,半包你叫我怎么卖?你不是还有一个手机吗?50块钱再加个手机,我给你一小包。”

陈大松觉得左向西是有意敲诈他,不干。左向西说:“不干拉倒。”说完就跟张为、李东躄进旁边杨高富家吸毒。陈大松很气愤,因为张为、李东没出一分钱,凭什么他们就能免费吸?我就不能?愈想愈气,就掏出手机拨打110报警。警方赶来把左向西等人当场挡获。

1月9日上午,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左向西明知是毒品,却要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第53条、第52条之规定,判处左向西有期徒刑半年,并处罚金1000元。
(梁柱生  程立雪  兰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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