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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钳工”遇钳工,糟起!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4-10-20  发稿编辑:韩春梅

 

他是地道的农民,却被某些人叫做“聂工”,就因为有一“神技”,没想一枚小小的硬币却让他翻了船。10月16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

聂碧全,1964年生,初中文化,四川省江油市中坝镇幸福村农民。早年在一街道工厂当钳工,负责精密加工中刮削、锉削样板和制作模具,因常用虎钳,练就一手好力气。后来工厂倒闭,他出来打工,可处处碰壁,因为没什么单位用得着他这种手艺。原先厂里的小偷就把他拉下水,他就干起了另一种“钳工”——工具不是虎钳,而是镊子;所夹对象不是零件,而是别人的钱包。因擅用镊子,小偷们就把他叫“聂(镊)工”。

今年3月15日下午4时多,聂碧全在江油市五路口公交站台旁,见市民成文军掏出一卷钱,从中抽出一张一元钱的纸币,打算赶公共汽车,之后依旧把钱卷到一起,塞到外衣口袋里。聂碧全见状,就伸过镊子去夹。

在他把那卷钱夹出来的时候,一枚卷在纸币里的一角硬币“丁当”一声落到地上。一角硬币轻,加上市声吵闹,聂碧全以为可以忽略不计,谁知硬币竟滚到了成文军的前头,成文军疑惑地回头,正好看到聂碧全夹钱的镊子在往回缩。成文军一摸口袋,发现那卷钱(共150.1元)不见了,登时大怒,有力的大手猛地出击,像抓小鸡一般逮住了聂碧全的领口:“哼,你这‘钳工’可遇到了我这真正的钳工!”原来成文军是江油长钢某分厂机修车间的国家一级钳工。

10月16日上午,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聂碧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第64条、第53条、第69条、第70条之规定,判处聂碧全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兰有斌   梁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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