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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手骑“羊”被判刑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4-10-20  发稿编辑:韩春梅

 

一男子自恃眼明手快,竟趁人不备盗窃“五羊”摩托车,不料瞬间被擒。10月16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

高中荣,1970年生,四川省江油市中坝镇居民,初中文化。因经常跑步锻炼,身手灵活,眼明手快,但有小偷小摸的毛病。

长期以来,高中荣一直想买一辆比较好的摩托车开,可买不起,只好买一辆二手的“黑加卢”开。今年3月初,“黑加卢”坏了,进城只好走路,很不方便。

今年3月13日下午,他又走路进城办事,左眼跳个不停。“左眼跳财,右眼跳灾”,莫非今天要发财?高中荣寻思,可直到下午5点他往回走时,仍没有发财的迹象。高中荣正失望,一辆崭新的价值3895元的“五羊”牌摩托车从他旁边经过,停在一家副食店门口,车主张道德下车换货,因想到时间短,所以既没熄火,也没拔下摩托车的钥匙,就抱着一只纸箱走进了副食店。

高中荣见状大喜,这不是“左眼跳财”么?真是天赐良机!他看看副食店里没有动静,就跨上摩托车,“呼”的一声开走了。

正在店里换货的张道德听见外面摩托车响,本能地冲了出来,正好看到高中荣骑着自己的摩托车遁逃,就招一辆出租车急追。出租车追到摩托车前头后,把车头一横,拦住去路。高中荣不知是追兵,正要绕过去,可张道德打开车门,冲过去把他逮住。恰好有巡警从旁边经过,张道德就把高中荣扭送给巡警。

10月16日上午,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高中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第67条、第53条、第69条、第70条之规定,判处高中荣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兰有斌   梁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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