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女友被人带去开房,便聚众斗殴。7月7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
蒲重,1995年生,四川省江油市重兴乡农民,初中肄业。家里请媒婆为他介绍了个女朋友吴艳,可吴艳却喜欢樊志。2013年6月14日,蒲重得知樊志带吴艳去开房后,怒不可遏,就邀上好友江峰,准备收拾樊志。蒲重、樊志先在电话中争吵谩骂,之后两人决定:6月16日晚上9点半,在江油城区市中心纪念碑处决斗,解决吴艳的“归属”问题,“让纪念碑作证!”
樊志怕自己打不过蒲重,就约了好友黎新、文平、刘云,蒲重也不示弱,约了朴贵、罗德、谌力(9人中,除了蒲重,均另案处理)。
6月16日晚上9点半,9人手持砍刀、甩棍等凶器,在纪念碑附近大打出手,弄得交通堵塞,乌烟瘴气,市民受惊。江峰、谌力、蒲重等人受伤,经签定,均为轻伤。
7月7日上午,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蒲重纠结多人在公共场所进行斗殴,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产生破坏公共秩序的危害后果,却促成这种后果的发生,构成了聚众斗殴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2条、第17条、第25条、第72条、第73条之规定,判决蒲重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兰有斌 梁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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