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盐亭县公安局迅速反应,成功侦破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及时消除了社会危害,犯罪嫌疑人当场被抓捕归案。
2014年5月27日18时10分,盐亭县公安局云溪派出所接110指挥中心指令称:有人在云溪小学门外将摩托车点燃。接警后,云溪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控制事态,抓获犯罪嫌疑人。经查:当日18时许,犯罪嫌疑人饶某驾驶车牌号为川B7939A的红色两轮摩托车路过云溪小学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扣留,大约十几分钟后饶某拿上驾驶证等证件到云溪小学门口街道准备接受交警处理时,看见自己的摩托车已被交警放到皮卡车上准备拖走。饶某不服,便与交警争吵,并将自己摩托车强行从皮卡车上往下拖,交警上前阻拦,摩托车被拖侧倒在皮卡车上,汽油从摩托车内漏出在皮卡车尾厢处,饶某不顾众多围观的群众和学生,一气之下趁交警不备从裤包里拿出打火机将汽油点燃,燃烧的汽油迅速引燃摩托车。执勤交警果断行动,及时将火被扑灭,将犯罪嫌疑人饶某控制。
当前全国正在开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犯罪嫌疑人饶某在盐亭县城中心城区的大街上,在有几千学生的云溪小学放学时段,在现场有大量学生和群众围观的情况下,不计后果,公然点燃装在汽车上的摩托车,若火未及时扑灭并引爆摩托车油箱,后果将不堪设想。
云溪派出所按照县公安局主要领导的要求,组织精干力量,快速调查取证,于当日将犯罪嫌疑人饶某刑事拘留。
该案的及时查处,得到了广大群众的高度赞扬,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盐亭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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