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游仙区司法局 罗劲松 杨周益
为进一步健全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多层次需求,是创新社会治理和践行群众路线对司法行政部门履行法律服务职能的根本要求,也是服务于基层依法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更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如何进一步推进“五位一体”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当前游仙区司法行政的一个重要课题。
游仙“五位一体” 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探索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社会转型和政府职能转变中,已呈现各种社会矛盾复杂化,各种利益分配多元化,各类社会群体对法律服务需求的多样化。近年来,游仙区司法局认真调查分析辖区城乡法律服务现状,面对地属绵阳科技城重要组成部分的直辖区游仙,在25个乡镇(街道),50多万人口的地域范围内,仅有两个律师事务所,一个公证处,一个司法鉴定所,一个法律援助中心,9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共有法律服务工作者80余人,每万人仅占有法律服务人员1.6人,其中有16个乡镇未建立法律服务机构,最远的乡镇距城区60余公里,老百姓寻求法律维权帮助相当困难。鉴于这种实际,游仙区司法局于2013年在新桥司法所进行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外企投诉“五位一体”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坚持以司法所为主导,以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人民调解中心、外企投诉点、法制宣传为服务主体的平台建设,实现了整合力量,工作互融互动,服务便民快捷的良好效果。
目前,新桥司法所“五位一体”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有益探索实践,是创新基层司法行政服务民生、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新思路和新方法,打造工作特色,全面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推动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为辖区平安建设、法治乡镇创建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该司法所也被申报为规范化建设一类司法所,“五位一体”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受到市司法局的肯定,并进行专题调研。
游仙“五位一体”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经过新桥司法所“五位一体”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试点和探索,在基层法治建设,化解矛盾纠纷,强化公共法律便民服务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也清醒看到,当前社会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基层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与新形势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差距,存在上下组织体系不健全,工作关系不顺畅,服务水平还不高,保障能力不足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公共法律服务作用的发挥,其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管理体制上下断层,缺乏工作监督。缺乏相互有效的工作支持。
二是法律服务工作联动不顺畅,人员缺乏。由于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外企投诉业务均系延伸服务内容,司法所仅有专职工作人员1名,除法律援助外的其他法律服务机构均系自收自支的有偿法律服务组织,政府对此没有专项社会公共法律服务经费的投入,导致法律维权服务效率大打折扣。
三是基层法律服务网络未完全建立,资源整合不力。“五位一体”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是一项新的工作探索,没有固定模式和拿来可用的成功经验借鉴。其服务内容形式上虽融为一体,实则为各司其职。现仅有“大调解”网络、法律援助网络,致使法律服务资源整合不力,信息不畅,法律服务网络快速通道未能发挥作用。
游仙创新“五位一体”覆盖 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几点思考
笔者认为创新“五位一体” 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以建立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努力推进平安游仙、法治游仙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目标;下面就围绕推进“五位一体”覆盖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以下几点思考:
1、建立领导管理体制,明晰工作职责。由司法局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明确其工作职责,具体承担起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五位一体”公共法律服务指挥平台职能,负责这一工作体系的联动运转,上下工作协调,业务部门间的工作衔接,服务质量监督,服务人员调配,工作困难的解决等。总之,为“五位一体”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正常运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内外部环境。
2、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保障,使困难群体得实惠。“五位一体”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它的建立宗旨是为城乡群众、外企投诉提供无偿法律求助为主的社会公共法律服务,只有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为其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办公设施保障外,由财政提供与之相适应的保障经费,才能使广大弱势困难群体享受到法律服务惠民的阳光。
3、构建“五位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确保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多样化需求。
4、强化法律服务主体联动运作模式,创建覆盖城乡的法律服务绿色通道。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外企投诉、法制宣传是“五位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内容主体,能否协调配合、有效联动,对法律服务维权质量至关重要。至此,需建立起公共法律服务首问责任制、工作值班制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服务登记台账、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制度和公示投诉电话等制度措施,以增强法律服务人员的工作责任感,从而构建起群众欢迎认可的公共法律服务绿色通道,让社会主义法治阳光普照广大弱势困难群体。
5、健全城乡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现资源共享共用。随着各成一体的“大调解”体系、法律援助体系、政务服务体系、网格化体系和基层司法行政网络平台建设奠定的基础,可有效利用这些资源优势,进行整合完善,增设专用的“12348”法律服务热线、开设QQ法律服务群等载体,使其在“五位一体”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平台中实现优势互补,达到资源共享共用,从而提高城乡法律服务的效率,确保群众在最短时间内获得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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