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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不成竟钓钱包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4-05-26  发稿编辑:韩春梅

 

钓鱼不成,竟钓他人钱包,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然而自有天眼在,终被警方从茫茫人海中钓出。5月19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

王刘军,1968年生,江油市城区居民,酷爱钓鱼,每钓必有“斩获”,还多次在各种钓鱼比赛中荣获冠军,故有“钓王”之称,然而“钓王”也有失手的时候。2013年3月13日,王刘军专程到江油市厚坝镇去钓鱼。可今天运气差,邪门得很,钓了一天,换了几个地方,硬是一条鱼没钓上来!到了黄昏,好不容易有一条鱼咬饵料了,王刘军兴奋地提竿,可鱼儿却一下子挣脱,泼剌一声,又钻到水里去!这时老婆打来电话,说开始做饭了,叫他快点儿把鱼儿拿回来,“锅烧红了,就等你的鱼下锅呢!”

怎么办?王刘军见天色不早了,只得收竿坐车往回赶。钓不到鱼,他就想买几斤鱼向老婆交差。可他有个习惯,不爱带钱,他说带钱容易掉,每次出门钓鱼,他都仅带来回的车费,多的不带。

在车上,王刘军跟郭大国坐后排。郭大国掏钱包买票时,王刘军看到郭大国的钱包里放着一大沓“红票子”(百元大钞),顿时起了歹念。

郭大国买了票后,就把钱包放到上衣右边的口袋里,之后抱手仰到座位里打瞌睡,不一会儿就响起了呼噜。

因后排只坐了他们两人,前边的乘客后脑勺上也没长眼睛。王刘军见有机可乘,便把左手两指伸进郭大国的衣袋,可那衣袋很深,指尖根本就够不到钱包;如果把整只手伸进去,势必会硌到郭大国的肚皮,把他惊醒。王刘军便心生一计,把鱼丝上的钓钩悄悄放进郭大国的衣袋里,之后试探地往上提。提了几次,终于有坠重的感觉,——钓钩把钱包钩上了。王刘军轻轻往上拉,终于把钱包拉出口袋。这时车到双河镇,他便在双河下了车。

王刘军装作上厕所,掏出钱包,拉开一数,整整1550元!从厕所出来,王刘军直奔卖鱼处。

在王刘军选鱼时,有人说:“你龟儿子钓不到鱼就买鱼哄老婆嗦?”王刘军抬头,却是双河镇的钓友毛进度。王刘军嘿嘿一笑:“谁说我没钓到鱼?‘草棒’(草鱼)五块钱一斤,我钓了300多斤!”说着得意地晃了晃手中的钱包。毛进度知道王刘军不爱带钱,就问:“哪来的?”王刘军自知失言,只得撒谎说:“捡的。”

再说客车进城后,郭大国醒了,一摸口袋,钱包不见了,大惊!刚才坐在自己右边的那个钓鱼人嫌疑很大。一问售票员,售票员说,那个钓鱼人是买到城区的票,可他到双河就下车了,十分蹊跷。

郭大国报案。车上安有摄像头,警方调看录像,发现郭大国的钱包确是钓鱼人所偷。可因摄像头是俯拍,且在边上,钓鱼人的面目不是很清楚。录像显示,钓鱼人的确是在双河镇下的车。

警方到双河镇调查喜欢钓鱼的人。调查到毛进度时,毛进度一看录像截图说:“这不是王刘军吗?”并向警方说了那天王刘军买鱼,炫耀“捡得”钱包一事。警方顺藤摸瓜,很快把王刘军抓获。

5月19日上午,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判长罗成玲与代理审判员蒲阳、人民陪审员魏璋一起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认为王刘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扒窃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第53条之规定,判处王刘军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兰有斌  梁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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