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羊老丢,他便持枪放羊,不想却被判刑。5月5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
2013年11月19日下午4时,民警下乡办案,路过四川省江油市二郎庙镇雷家河村岷山公路,发现坡上一年轻人放羊,手里拿的不是放羊鞭,而是一杆鸟枪,就停车上前讯问。
年轻人叫秦兵,生于1981年,本村人。民警问他为何持枪放羊,秦兵说,山上有狼,经常叼羊,所以他就到黑市上买了杆火药枪,狼一来,他就开枪护羊。民警检查,发现该枪是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民警问:“办有持枪证吗?”秦兵吃了一惊:“什么,拿根‘烧火棍’也要办证?你们想钱想疯了嗦?”
5月5日上午,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判长赵莉与代理审判员李媛、人民陪审员魏璋一起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认为秦兵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秦兵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8条、第72条、第73条之规定,判处秦兵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两年。
(兰有斌 梁柱生)
声明:绵阳市场信息网内容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