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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爪金龙”成被告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09-27  发稿编辑:景秀丽

一泼辣农妇,年轻时经常与人打架,打过就算了,只要不出人命,没谁管,可现在,只是热了一下身,还没怎么打,却被告到法庭上,还被判了刑,她也因此受到了教育。9月17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

金桂花,1966年生,江油市战旗镇农民,长得五大三粗,以泼辣著称,吃不得半点儿亏。因此,她经常为鸡毛蒜皮的琐事跟村民们争吵,有时吵着吵着就打了起来。“打蛇打七寸,打人先抓脸”,这是金桂花总结出来的“经验”。因为把对方的脸抓伤后,对方就无法见人;如果抓得重,还破了相,让他一辈子生活在羞辱中。渐渐地,村里不少人都在争吵中被她抓过脸,她也得了“五爪金龙”的外号。

惹不起还躲不起吗?大家此后一看到“五爪金龙”就躲得远远的。此后20多年,“五爪金龙”的“爪子”再也没有用武之地。

今年1月23日上午10时,“五爪金龙”赶场时,碰到同村的王芝,她怀疑王芝跟自己丈夫有染,两人就吵了起来,之后扭打。“五爪金龙”故伎重演,把王芝的面部抓伤。经鉴定,王芝受伤程度为轻伤。打完架,“五爪金龙”以为还跟以前一样,打完就算了,继续赶场。可派出所却打来电话,叫她过来作笔录。这才知道,现在是法治社会,打架伤人就犯了故意伤害罪。“五爪金龙”只得向王芝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得到了王芝的谅解。

可不久,“五爪金龙”接到了法院的传票,着实吃惊不小。这些“小事”在以前都是家常便饭,没谁管,怎么现在却这么认真?她跟王芝打电话:“你不是原谅我了吗,怎么还把我告到法院去?”王芝说我没告你啊。

后来得知告她的是检察院后,金桂花更是大惑不解:“老娘跟姓检的无冤无仇,为啥要告我?”

9月17日下午,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认为金桂花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3条、第67条、第72条、第73条之规定,判处金桂花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一宣读完判决书,金桂花就嚎啕大哭。法官问她哭啥,金桂花边哭边说:“太不划算了,就打一次架,要坐八个月的牢!这么长时间,我家的猪谁喂啊!”法官说:“那是缓刑。”“再缓,还不一样要坐牢?”

法官就解释说,从今天,也就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在一年内,你只要不再打架,不再伤人,不犯其它的罪,就不用坐牢,你尽管回家去喂你的猪,该干啥还干啥。金桂花听后破涕为笑:“谢谢法官,我再也不敢了,一定当守法公民!”(兰有斌 梁柱生 程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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