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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潼县法院与县消委会开展诉调对接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09-27  发稿编辑:景秀丽

去年以来,梓潼县人民法院在开展争创“两个一流”、“警民亲”活动中注重社会管理创新,为构建大调解机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与工商、消委会等部门密切合作,积极探索、尝试诉调对接新机制,共同制定了《关于建立诉调对接机制的实施意见》,搭建法院与工商、消委会诉调对接平台,全力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近日,该院与县消委会积极实施调诉对接机制,成功解决了一起因二手房过户中介费引起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损失8625元,消费者特送“勤政为民,公正廉明”的锦旗一面,以表达其感激之情。

去年11月19日,家住梓潼县文昌镇五丁路的鲜女士到梓潼消委会城西分会投诉称:2011年8月10日,与该县某房地产中介公司(以下简称“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二手房经纪合同》,合同约定:总房款为13万元,中介费按总房款的2%由买方支付,房地产转移手续由中介方负责申办。合同签订后,买方按时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中介公司却多次打电话要求其缴纳1.5万元才能办理转移手续,买方于8月18日向中介公司交了1.5万元费用。同年10月26日在中介公司领取房屋产权证件时,要求其进行多退少补结算时,中介公司却说费用是包干的,拒不进行结算。

梓潼消委会城西分会在接到了投诉后,立即对案件事实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证实:鲜女士总共应交各种费用为6375元,其中:合同约定的购房中介费2600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程中产生的测绘费、工本费、评估费、卖方的所得税、交易税、土地出让费等8项费用共计3775元。中介公司实际多收8625元,包干费用问题无充分依据证实,因而要求中介公司退还多收的费用。然而该中介公司负责人却称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口头上说了需要1.5万元的中介手续费,而且是包干办理的,拒不承认多收费用,且态度十分恶劣,拒不配合调解工作,在长达半年的时间里,消委会多次向中介公司负责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并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中介公司由开始的分文不退到后来同意只退1000元,最终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消委会制发了终止调解文书并向鲜女士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支持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鲜女士于7月26日起诉至我院,要求实现诉请。与此同时,消委会及时与我院联系,对这起案件的前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沟通。我院受理后,快审快结,立即启动诉讼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采纳了消委会调查的相关证据材料。在法庭调解阶段,邀请消委会参与调解,共同做原、被告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终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我院遵循“当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审判理念,依法作出了判决:限被告中介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支付给原告现金人民币8625元,并承担相应的诉

讼费用。至此,长达数月之久的消费纠纷终于尘埃落定,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了及时有效的维护。(李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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