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以来,涪城区检察院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下沉检力,延伸触角,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完善便民利民措施,积极搭建服务平台。结合开展各类专项教育实践活动,涪城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积极拓展服务保障民生新途径,探索建立民事行政诉讼违法行为调查机制和公益诉讼工作机制,切实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取得实际效果。2011年以来共受理民行申诉案件138件,其中依法提请抗诉22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1件,办理民事和解案件3件,督促、支持起诉16件,办理执行监督案件11件,办理刑附民案件5件,发现移送刑事犯罪线索2件,有效保障了群众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推行检察长公告接待,完善控申检察工作。为完善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加强检察长接待日工作,涪城区检察院在坚持检察长、副检察长每月5日、15日、25日接待来访群众的基础上,开始推行每年两次的检察长公告接待制度。2011年以来,涪城区检察院已进行五次检察长公告接待,共接待来访群众200余人次,批办信访案件30余件,进一步密切了检察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树立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2011年涪城区检察院在涪城区城郊乡、吴家镇等六个乡镇挂牌设立检察事务联系点后,又积极请示汇报争取区委支持,2012年4月涪城区编委批复同意涪城区检察院在司法管辖区内的金家林总部经济试验区、吴家镇、经开区等地设立3个派驻基层检察室。派驻检察室的设立有助于涪城区检察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推动三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促进依法履职和公正司法。(秦家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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