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清晨,平武法院外人潮涌动、锣鼓声声,老百姓自发组织的锣鼓队簇拥在法院门口,老人赵相初将一面印有“一心为民、廉洁奉公”的锦旗交到刑庭庭长谢冬泉手中,感谢刑庭为追回他的被骗款项所作的辛苦努力。
2012年10月18日,被告人刘某邀约被告人王某、谢某与代某(在逃)从中江县流窜至平武县古城镇共谋诈骗。次日上午4人来到平武县龙安镇,由刘某冒充平武县枕流信用社李主任,王某冒充平武中学李老师、谢某负责望风、代某冒充出售“官印”的人。刘某、王某与代某一起,以出售由刘某提供的假“官印”的方式,按照分工骗取平武县龙安镇村民赵相初信任后,骗取其人民币10万元。4人在得手后,谢某、王某、代某搭乘由谢某叫的出租车迅速离开龙安镇回到古城镇,待被告人刘某赶至古城镇后,4人租车逃至青川县竹园坝镇,由刘某组织将诈骗的10万元人民币平分。
在审理过程中,平武法院刑庭法官耐心向被告人家属释理说法,通过真情最终感化了被告人及其家属,刘某、王某、谢某的家属分别筹集退赔违法所得25000元、25000元、6000元。最终,平武法院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年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谢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7月29日,这起诈骗案顺利审结,遂出现了开头一幕。(平武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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